在经济活动中需要广泛达成各种交易,交易成本的存在以及各方对它计算、评估的不同可能使之成为潜在交易,但交易成本并非因选择机会的增加一定会降低,而且如果选择机会不是同时可以考虑到的,此中的机会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也不能得出真正获得最佳收益的交易在哪里。
即使交易各方彼此了解,并不代表交易会符合各自的预期,这仅仅是一个基础;但各方的社会信誉度在交易过程中确实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样的,各自的收益才是目标。市场的理性基于全面的假设,但假设本身并不代表预期,所谓假设也多基于以前经济行为的理性结果。
市场活动中,既然存在交易则必然存在冲突,这与竞争不同。所谓冲突,即对一项交易各自的目标存在根本上的不同,因为上述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复杂性使之产生。选择机会多寡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即为市场经济行为,其活动边界不能得到清晰确定,选择机会少则冲突可能性低,因各自调整的可能性高;选择机会多则冲突可能性高,因各自调整的可能性低。如果交易各方在选择机会上存在程度上的不同,其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具有不确定性。这种情形在生产、消费中都会存在,它的存在会在短期经济周期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在经济活动中,冲突并非有害无益,致使理想状态中的潜在交易成为泡影,使得当前的经济活动受到抑制。冲突也可能触发市场经济活动边界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市场交易工具的革新,但是如果没有冲突几无可能发生上述变化,不过上述变化并非在所有冲突发生时都会存在可能性。市场的成熟以及法治的完善只能增强发生交易的可能性,而不能规避冲突。
冲突的存在往往增加了交易成本,人们总是设法避免它,但不能以偏概全。有的冲突在整体上引发更多的交易即乘数效应,如果这种结果又会增强此冲突相关交易者的利益,形成正反馈则改进整体经济活动;如果这种结果仅仅使之获得应有的调整,那么也会对整体有所改进。这与“破窗理论”不同,首先冲突包含于整个交易乘数效应当中,再者它使得各交易者均获得各自的目标,此中没有损失。而且,此乘数效应并非必然增加投资和消费,而仅仅是投资和消费的活动增加。
此乘数效应即为AB不能直接达成交易,那么B促成AC交易,A促成BD交易,而A、B均由此获得了目标的重新安排,或间接达成交易。由此延伸开来,CB,DA交易或成为可能。交易活动增加,则改进经济整体发展形势,它使得更多的经济活动得到安排。但是,交易活动增加并非依赖于此,它仅仅是在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调整;增加交易、减少成本是另一回事,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根本问题。
既然是冲突,致使相关的交易不能达成,那么它并非系统性的问题,即未进行各种市场理性校验,它的发生也难以形成各种规则。冲突不是有形的交易,正如货币之于买卖,但冲突的发生并非可以系统性控制和预期,它仅仅来自交易各方目标的背离。而这不能通过行政强制的方式解决,否则使市场活动趋于低效。冲突在交易中时常存在,有其必然性,但有其对交易成本分析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性。
随着市场的成熟或者交易活动的便捷、增加,其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会降低,一些显性冲突会减少,在交易之初,交易各方会考虑各种潜在冲突的可能性。再者,诸如广交会、展会使各种选择机会同时展现,也会减少冲突的可能性,不过不能完全避免,正如上述交易存在的困局。又由于产业聚集、规模经济的出现,也成为一种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不过,在相反的条件下容易触发冲突。
冲突的发生虽可能成为增进整体经济活动的契机,或仅仅使理想的交易未能达成,但冲突也可带来更大的损害。它使相关的此类交易无法发展下去,或者使交易各方承受损失。市场规则和法治只能保证正常的经济活动得以展开,它无法去纠正此类冲突的发生所造成的不良结果,而增强市场中各经济主体参与的平等性,使冲突趋于合理、正向的化解则是它应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