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执法期”难成“最好执法期”


        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以及新天地案的处罚情况。其中,平安证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顶格处罚”。而鉴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行为频频祭出重拳,有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处于“最严执法期”。

        某种意义上,当前处于“最严执法期”是市场“倒逼”的结果,也是市场监管的需要。就万福生科案本身而言,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并且时间周期长,数额巨大;而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及相关当事人,在胜景山河之后,再次暴露出其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并最终酿成苦果,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实行“顶格处罚”并不意外。

        自肖钢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呈现出愈来愈严厉之势,这也是市场解读为“最严执法期”的一大原因。但“最严执法期”并不等于“最好执法期”。同样是万福生科案,造假上市、欺诈发行的万福生科公司,虽然其前董事长龚永福被刑拘,但一家通过造假实现上市的公司,在其所有的丑行都被曝光之后,居然还能“苟活”于市场中而不退市,如此“闹剧”也只会在A股市场中“神奇”地发生着。之所以如此,《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给出了答案。

        应该说,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坚持不懈地打击市场上的违规行为,但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却一起存在。对于企业来讲,即使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一旦造假成功上市,就算了付出一定的代价,背后获取的利益却是非常巨大的,这也是市场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个涉及众多方面切身利益的资本市场,当前处于“最严执法期”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此种势头也要保持下去。但只有“最严执法期”显然远远不够,广大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保护,违规行为与违规者都能受到应有的严惩,市场处于“最好执法期”才是我们需要努力的目标与方向。

        当然,处于“最好执法期”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一是制度建设更加健全与完善。如像造假上市等企业,一经发现理应毫无条件被扫地出门,并且要禁止其通过资产重组、借壳等方式实现重新上市,这需要对《证券法》等诸多涉及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其二是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提高执行力,并且各种违规者都会“被严惩”。其三当然是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像肖钢主席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一文中所表示的那样,从多角度、多方面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如此,A股才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