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歧视性规定,包括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设置等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一个时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经济界,总有人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估计不足,不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三中全会第一次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回答,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三中全会的一个亮点。
前一段时间,由于认识的不足,有些地方也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导致在政策和行动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歧视性规定。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玻璃门”、“弹簧门”,限制竞争;在贷款方面的不合理规定,致使许多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很高。党和政府一直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三中全会明确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造、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包括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而不只限于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公司制度。
实际上,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在总的有利政策环境下,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迅速发展。1995年,个体经济2529万户,从业人员4614万人,而到2012年底,个体工商户已达4059万户,从业人员约8000万人;1995年,私营企业65.5万户,从业人员956万人,注册资金2621亿元,而到2012年底,私营企业已达1086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2亿人,注册资金超过31万亿元。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部税收比例已达73.1%,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已达61.3%。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一半,占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且已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可以预期,在三中全会的指引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有更好更快地发展。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