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柳君
作为一位管理者,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工作任务被下属反授权。
换句话说,就是一项工作任务本该由某位或某几位下属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或许是遇到困难了,或许是下属偷懒,他(他们)会将这个任务以求教的名义再扔给自己的上司。
有的上司本就具有个人英雄主义,他认为此时正好是显身手的好时机,“你看,他们都解决不了吧,就我能搞定”,在这种“搞定”的过程中,上司找到极大的满足感。
还有一种是上司嫌指导下属麻烦,还不如自己干来的高效,于是便一口应允下来,帮下属们完成本该下属完成的工作。
如此下去,有两个明显的问题:
一个是,上司每天忙得不可开交,而下属们却无活可干;
再一个是,下属们长期得不到锻炼和成长,不利于企业后备人才的培养。
其实不论是作为自然人也好,职业人也罢,勇于承担“责任”都是很重要的。
既要有负“责任”的意识,更要有负“责任”的能力。
一个做人做事不负责任的人,一个习惯对结果熟视无睹的人,是毫无前途可言的。
谈到“责任”,我想起了身边刚听说的一件事情:
我有一个表弟,今年26岁,他的一些行为在年轻人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弟家境不太好,他的父母都是拿着很低薪水的最普通的工薪阶层。
我发现,往往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如果没有好的价值观的引导,更期待“一夜暴富”,他们对金钱的欲望更强烈。
这个表弟也是如此,从学校出来后在外打工,也去过广东。他不是嫌在外漂泊太辛苦,就是嫌老板给的工资低,晃悠了几年就回老家了。
回老家后,表弟和他的女朋友软硬兼施的让表弟的父母掏出了毕生的积蓄给他们开了间甜品店。
甜品店的装修费也在表弟对“格调”的要求下不断攀升,对于他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表弟对于店面选址,店的市场营销并不在行,也不上心,糊里糊涂就这么把店开起来了。
当然,结果可想而知,从开业到最后关门,他们没赚过一分钱。
再后来,甜品店实在经营不下去了,表弟又改成了维修电脑的店,可生意一样不好。
在表弟经营店面的一两年里,他和女朋友没有再找家里要过钱,当时表弟的父母还暗自庆幸,不论店里的生意是否赚钱,至少没找他们要钱就好。
可谁知今年大年初八,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表弟的父母却突然接到了来自不同银行的催款电话:表弟在银行办理了数十张信用卡,累计透支金额高达一、二十万。
这样的金额对于他们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目,可直到银行的催款电话打过来,表弟都没对自己的父母透露只言片语。
当然,这笔欠款表弟的父母认了,已再次辛苦的外出打工以慢慢偿还。
当有人问起这事时,表弟“善良”的父母并没有太多的指责,而是说:“他又没用这笔钱去吃喝玩乐,他也是想做点事情,亏了就亏了吧。”
表弟虽然对让父母承担这个责任有点歉意,但他无力偿还,也就默认由父母背这个债务了。
以上这个真实的事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这个表弟我已很多年未见。
最初当我听到这个事情时很震惊,当然也更对他父母以及他本人对这个事情的态度很无奈。
这是个典型的当事人不负责任的案例。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这样的员工到了企业,他会承担职务责任吗?在工作任务面前,他会勇敢面对吗?
还是“都是别人的错”,“我没有错”?
带了这么多年下属,我常感慨年轻员工“责任”意识的淡漠。
不过回想起来,我当年初入职场时,该也好不到哪里去吧,要不是这么多年的职场打磨,要不是摔了那么多跤,要不是在不断的反省与自我学习,我可能也很难突破自己。(杨柳君原创文章,版权所有,如若转载,敬请注明作者与出处,谢谢!)
我们常说,作为一位管理者,当下属犯了错,我们应该首先站出来,说“这是我的错!”
是因为我没教育好下属,我没对下属的工作做更细致的指导,他(他们)才犯了这个错。
可真的都是你的错吗?
一个年满18岁的成年人,他犯了错,甚至犯了罪,难道该让他父母替他承担责任吗?是他父母的错吗?
也许他的父母在他年幼时没更好的尽到监护的责任,没更好的教育他,但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人,难道只能因此无尽指责自己的父母吗?
同理,作为上司我们对下属有指导的责任,当下属在工作中出错了时,我们首先该反省自己,而不是一个劲的推卸责任,指责下属。
可职场有职场的规则,职场是一个讲求“责任”的地方,一个追求“结果”的地方,每一个层级的工作人员都有他那个层级该承担的责任。
不是说你是下属,你是基层管理人员,你是一线员工,你就可以将所有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的。
因为我是下属,因为我是员工,因为我是一线管理人员,所以不是我的错,都是上面人的错。
这样思考,这样行为,一个是对我们自己的成长不利,再一个是倘若每个人都这么想,都这么做,那还怎么叫企业呢?那还有各司其职之说吗?
照这样推演下去,岂不是全都是老板的错?所有的责任都该老板一人承担?那老板还不累死?老板聘请员工,聘请职业经理人干嘛呢?老板一个人干不就好了?那还叫企业吗?
对此,德鲁克说到,
“企业所要进行的活动和完成的任务,是由高层来确定的。分析从所需要的最终产品——企业的绩效目标和经营结果开始。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一步一步地决定必须要从事的工作。
但是,在对管理人员的职务进行组织时,必须自下而上地进行,必须从‘第一线’的活动开始,即从对产品和服务的实际产出承担责任的职务、最终向顾客销售的职务、绘制蓝图和工程图纸的职务开始。”
“第一线管理人员具有基本的管理职务——其绩效最终决定着其他一切事物。从这个角度来看,较高层的管理职务是派生的,最终是为了帮助第一线管理人员更好地执行其职务。
从组织和结构的观点来看,第一线管理人员是全部职权和责任的中心,只有他自己不能承担的工作,才上交给高一层的管理人员。
可以说,他是组织的基因,所有较高的器官都是由它决定并从中发展出来的。”
正如德鲁克所说,“从组织和结构的观点来看,第一线管理人员是全部职权和责任的中心,只有他自己不能承担的工作,才上交给高一层的管理人员。”
因此,作为更高一层的管理人员,我们应最大限度的下放决策权,让负责行动的人来做出决策,同时培养他们承担责任的意识和对结果负责任的能力。
作为一线管理人员,甚至员工,我们更应该明白,“第一线管理人员是全部职权和责任的中心,只有他自己不能承担的工作,才上交给高一层的管理人员。”
当然,第一线管理人员能够和应该做出的决策存在一定的限度,这个话题我们再另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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