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改与亚细亚生产方式
先说“亚细亚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东方大多数国家的奴隶占有制社会形态,即恩格斯所说的“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在亚细亚社会形态下,存在着专制主义和专制君主,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奴隶占有制社会的初级阶段。马克思特别强调自给自足的土地公有制,自给自足的农村是以国家为代表的社会统一的真正基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指出亚洲农村的自给自足和把手工业与农业合为一体是东方专制和社会停滞不前的主要基础。《资本论》是从乡村生产的单一性来确定亚细亚稳定的本质特性“亚细亚社会不变的秘密”。这些公社的剩余产品以国家税利的方式被征收,因此,地租和税收是一致的。在亚细亚社会,由于集权化的国家控制着文明社会,不存在那些跟资产阶级兴起紧密联系的社会条件——自由市场、私有财产、协会组织和资产阶级法律。缺乏私有财产就排除了作为社会变革动因的社会阶级的发展。
重提“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为了做一个生搬硬套的对比,历史毕竟是历史,但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带有中国两千年的历史积淀,虽然没有全盘保留,但其影响至今不衰。从农村发展受到阻碍,我们似乎看到了“升级版”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20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大约九十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都在跟“土改”挂钩,但是,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
第一次土改,1930年代至1940年代,共产党在大陆搞的土改,将地主田地夺来分给农民。不管这一政策是否合乎法理,总之结果是农民因此支持了共产党,成为后者夺取大陆政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少电影里都有这样的镜头,战士之间交流信息:我们那里搞土改了,我家分到了土地!
第二次土改,1953年,给农民分地。笔者手中有一份土地所有权证书。详见本人的博客日志。
第三次土改,从1956年开始,政府通过互助组、合作社、高级社,最后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土地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台湾通过“赎买”进行了和平土改,效果显著,此次土改奠定了台湾经济起飞的基础。而大陆的土地制度却出现逆转倒退。
第四次土改。1978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启动了中国经济改革,成效显著。既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组织,那么,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承包属于自己组织内的土地了。这种承包算什么呢?
从1953年到2013年,60年一甲子已经过去了,现在是第五次土改了。还要让农民继续承包属于自己的土地吗?事实证明,集体所有制是一种极草率的、极不完善的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失败了,本质上,保留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