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指数计算法


基础养老金指数计算法
孟国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本文试图在现有养老金制度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基础养老金构成的合理性。
二、目前养老金计算现状
1997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企业职工分为三部分:一是《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为“老人”;二是《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为“中人”;三是《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为“新人”。并规定: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因目前的退休计算方法正处于“中人”向“新人”的过渡期,“中人”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统筹内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上年度统筹内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的乘积。
上年度统筹内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劳动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即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与当地政府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之比。
缴费年限,指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累计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即建立个人账户前年限。
三、 基础养老金指数计算法设计
(一)基础养老金指数计算法设计的目标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二)基础养老金指数计算法设计的原则
鼓励缴费,促进就业,多劳多得,体现公平。
(三)基础养老金指数计算法公式
基础养老金指数化计算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劳动年限指数×替代率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统筹内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
劳动年限指数=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年限÷劳动者的劳动适龄年限(标准劳动年限)
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年限,指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累计时间。
劳动者的标准劳动年限,指法定劳动者的劳动适龄阶段。劳动年限指数,即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年限标准劳动年限之比。
替代率,即符合国情的,退休后与在职时的待遇之比。
(四)收支平衡计算
收支平衡计算,主要看收与支的比率是否大于1
以“即收即付”为例,即:统筹内收缴的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与为劳动者离、退后发放的养老金总额之比。
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可以理解为两个,即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原值),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现值)。
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原值),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其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本金及利息的累计总额。
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现值),即劳动者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月数
收支平衡,用调整替代率和统筹内财政兜底以及延迟退休年龄的办法调节。
四、优点
(一)该办法覆盖面广,可以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
(二)该办法以实际劳动年限和历年的缴费基数为基础,既有利于促进劳动适龄人口参加社会劳动,增加劳动年限,促进就业;也有利于激发劳动者自觉积累养老储备的积极性,激励缴费,公平合理。
五、不足
(一)该办法因受法定劳动年龄限制,受教育程度对劳动年限指数有影响,可考虑弹性退休,即:在现有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如果本人自愿,可以按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劳动适龄阶段的全日制学习期间,按一定比例(如50%100%)延长劳动年限的办法。
(二)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虽然体现多劳多得,但养老金差距较大,为缩小差距,也可以考虑按现有的计算基数,即(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统筹内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
(三)特殊人群的劳动年限指数,尚需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