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上出现一批打着办理“套号学历”的贩子,称可办理“克隆学历”,不仅是全国统一招生录取的正规学历,而且还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记者全程跟踪“套号学历”的办理流程,办理出来的“套号学历”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确显示为真。
舆论把问题归于文凭贩子的无孔不入,以及学信网存在的“致命漏洞”。学信网有关工作人员承认1991年到2001年间的学生信息有疏漏,而且这一疏漏根本没办法再堵上——2001年以前,中国所有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信息都没有在网上公布,现有“学信网”上的这部分信息,都是后来补加到网上的,“之前的信息本就不全,造成2001年之前的毕业生身份证信息和个人照片均缺失,现在即使想加也加不上了。而“套号”学历利用的就是这一致命漏洞,学历信息中只有姓名、性别、毕业时间、学历类型、毕业院校、专业名称等内容,而无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等信息,只要查到一个同名同姓、同性别、毕业时间大致靠谱者,就可以“套号”了。
但在笔者看来,致命漏洞有其客观原因,要求教育部门和学信网重新收集1991年到2001年的学生信息,也是十分困难的,而漏洞的真正致命之处是信息泄漏。需要注意的是,要办“套号学历”,首先需要查询到同名同姓者,其次,在确定套哪个姓名之后,再要获得其证书的编码,这些都是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阅的,据学信网的工作人员称,学籍的相关信息在他们的数据库中是保密的,不清楚学历贩子是如何查询到的,“数据库里面虽然有,但我们绝对不会对外提供查询方法。”这就是问题所在,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学历贩子打通了内部关节,与有关工作人员里应外合,由此获得信息;二是学历贩子破解网络密码,窃取了信息。这两种可能都涉嫌犯罪。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把学信网也作为调查对象,其解释“不清楚学历贩子是如何查询到的”无法自证清白,推卸在“套号学历”事件中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此,司法机关应该介入调查,根据“套号学历”者发布的信息,顺藤摸瓜调查此案——“套号学历”在网络公开叫卖,有关部门不采取行动,是对制假贩假的纵容。只要打击了信息泄漏,“致命漏洞”是可以一定程度堵上的。
当然,此事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以一纸文凭选拔、录用人才。只有关注应聘者真实的能力和素质,才能打破学历社会,让假文凭者没有市场。再就是要让招聘过程公开透明,对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聘更是如此,学历贩子建议“套号学历”者不要去报考公务员,除了担心同名同姓的真正的学历主人已报考公务员外,还因公务员有公示,其学习经历在熟悉他的人那里,是很容易露陷的。
“套号学历”的致命漏洞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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