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政府部门、官员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是基于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上的变化,而是基于监督与被监督乃至接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适应和逐渐适应上的变化。
媒体是喉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天的中国媒体受到上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这种领导在现有执政党体系下是本质性的,但这种领导本身的思路、手段也在发生新的渐进式变化,而中国媒体本身在这种领导之下,善用和慎用媒体话语权,这不仅表现在不断扩展话语空间方面,更表现在不断试探前行的底线和市场化运作方面。
但媒体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部门的喉舌,而是起到社会舆论平台的作用。一般意义上的政府部门、官员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是基于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上的变化,而是基于监督与被监督乃至接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适应和逐渐适应上的变化。
媒体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定位
1.媒体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定位: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
媒体是党的喉舌,尤其是党报,这个说法本身就已经界定了媒体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本质,双方之间更多的是“在政言政”而不是“在商言商”。
在我国,媒体要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尤其是各级党的宣传部门作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媒体活动的核心管理部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层面上的政府部门是绝对权威、绝对全能型、绝对管控型的。我们所说的政治安全,也更多来自这个层面上,媒体既要服从舆论宣传的大局,也要不突破媒体自身的底线,至少不要使迂回乃至妥协成为常态、成为惯性。
党的新闻宣传指导理论可以概括为“喉舌论”与“导向论”,胡锦涛同志所讲的舆论引导能力可以简称为“能力论”。一个媒体的成功,舆论导向把关的成功当然是第一位的,但这种成功,又绝不仅止于“不出事”的被动防守性的把关,更在于主动的舆论引导、掌握主流话语权的成功。
2.媒体与一般政府部门的关系定位:监督和被监督乃至接受监督的关系
媒体,尤其是被纳入舆论引导新格局中的都市类媒体,是党的喉舌,而非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的喉舌,这是需要做严格区分的。媒体在这个层面上,要起到人民喉舌的作用,而不是政府部门的私器。在转型期的中国,媒体本身存在细分、市场化的议题,媒体背后的民众也存在分众化的现象,没有一个泛泛而谈的利益,利益的群体也越来越多元化。“人民”二字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人民的喉舌”的内涵可能跟革命时期、跟刚刚改革开放时期所说的有所不同。
准确一点的说法可能是,传媒体制的基本价值支点从“党的喉舌论”到“人民知情权保障”的转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我们党所确定的政府角色从“全能政府”到“有限责任政府”转型的改革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媒体的价值诉求发生了两大转型:资讯提供——构建保障社会安全的“网”;意见表达——构建活跃的公共话语平台。
媒体与政府部门开展了合作而不顺从、监督而不对抗的关系探索。媒体和政府部门距离太近甚至“零距离”,亦非公众之福。两者在追求真相、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上是一致的,而要实现共同目标,恰恰来自于它们互相制约、若即若离的作用力。双方保持若即若离的状态,媒体是监督者,也是建言者,也是项目上的合作者。在针对广东省委党校学员的“《南方都市报》读者调查”问卷中,有人写下了这样的建言:“1.还是要坚持自己鲜明的价值观,要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者,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一个渠道。2.期望《南方都市报》真的能成为舆论监督第一报。3.除公共安全方面外,其他应该敢于报道,办中国最好的报纸。”
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媒体在做好基本新闻报道的基础上,更应该主动地承担起其社会责任,看守改革开放的成果,看护社会大众的利益,伸张正义,鞭笞邪恶,推动社会进步,积累制度上的点滴进步。最重要的就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门欺骗大众,侵害民众利益,政府的问题在涉及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时,要严加监督。当然,对于社会有利的事情要不遗余力地做好,同时,媒体也要考虑实际的社会效果,不能为报道好看而去扭曲事实,刻意放大,偏听偏信,猛打猛冲。这也是专业技能的一部分。
媒体和政府部门之间也会有“商业合作”的关系存在,当然这种商业合作也是以不损害民众的利益、不以监督权做交易为前提,不能拿新闻去做等价交换的事情,绝不是简单的“在商言商”关系,否则,政府部门大可把一个媒体当成项目合作公司来看待。也就是说,媒体是中间状态,你可以有一定的倾向性,但是不能做交易。如果你是在用公众的利益做交易,那么你传达出来的信息就会影响公众的判断和公众的利益,所以这种事情是很不道德的,既不符合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也不符合社会公众的道德和良心。在针对广东省委党校学员关于“媒体对与政府合办论坛等活动的认识”的多选题中,70人当中有58人选择了“A.这种合办很好,把报纸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既达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也传递了媒体品牌的影响力,值得推广尝试”,7人选择了“B.报纸的责任是做好报道,这些活动太贴近政府,丧失了媒体的独立立场,得不偿失”,有2人在选项后补充了一条:“独立立场不等于独立于政府,而是在重大社会问题中媒体能否坚持公平、正义、良知。”
3.媒体与一般政府部门中官员个人的关系:官员本身是民众的一分子,双方是平等的关系
不能一概认定政府官员都是代表政府的,其中一部分官员或者这些官员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有可能仅仅是代表他本人的利益,当然也不能认定所有的官员都能代表所有群众的利益。这个意义上所说的置身政府部门的官员,既不代表政府的利益,也不代表民众的利益,仅代表他作为民众个体的利益。他与媒体的关系是平等的,在某种程度上,他作为读者、受众能对媒体进行批评,甚至进行监督。但复杂性在于,有时对政府部门中官员的政府色彩和个人色彩很难做准确的区隔。
政府、官员与媒体关系新变化
1.政府主管部门:善管媒体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这就为官员如何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发挥主导作用,很大程度上要看它能不能包容、整合、引领大多数社会群体的思想意识”。
政府主管部门从“党办媒体,到党管媒体,到党管舆论”,这意味着“光管媒体”也不行,而是要“管好舆论”,在各种舆论声音里面把党的声音发出来。在媒体碎片化、信息碎片化、民众碎片化的时代,是很难达到“一家之言就能一锤定音”的效果的,政府主管部门应以“善管”媒体为管理策略,加强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在构建、主导舆论新格局的时候,让区域性强势城市类媒体也进入这个新格局,并使其承担起相应的舆论使命,也就是按照胡锦涛同志2008年6月20日讲到的:“要从社会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把握媒体分众化、对象化的新趋势,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涵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
2.一般性政府部门以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官员整体:善待、善用媒体
随着社会生态、舆论生态的变化,政府也在发生变化,政府及政府官员应对媒体的心态和技术也在发生变化。
社会生态的变化。公民意识日渐觉醒、增强,而且觉醒、增强的速度要快于基层官员的执政能力提升和改变的速度;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人民群众已不满足于仅听命于各级组织和领导人的安排和布置,而是有了自己的主张和意愿。
舆论生态的变化。媒体多样化及社会化、受众碎片化与信息碎片化,舆论日渐活跃;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舆论监督依托于一个覆盖更为广泛、快捷高效、影响巨大的新型大众媒体,公民社会日渐成长,公权力高高在上“严肃”教化民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媒体的公共性在增强。
政府部门的变化。在信息社会,政治运作越来越围绕信息的占有、使用、分配而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意义上的公民知情权,即对政府掌握信息的知晓,被视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实现方式,视为宪法权利能否真正落实的体现。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公民实现对公共政策、公共事件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它规定的政府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超越了信息公开仅仅作为政府一项办事制度的层次,明确了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政府作为权利指向的对象有实现公民对公共政策、公共事件知情权的义务。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换发的新闻记者证中,新增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总署负责人指出,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此举表明,媒体的采访权已经有了法规的保障,为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打下了基础。不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效力限于行政机关范畴。有义务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国家机关,显然不限于行政机关。可以期待的是国家制定《信息公开法》,在更高层面设定所有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机构的信息公开义务。这部《信息公开法》将和已经施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一起,构成依法处置信息的两个支点,对官员和媒体都具有划定行动范围的意义。政府部门将会通过第一时间发布、争抢第一解释权、新闻发言人等方式来推进公众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及官员对媒体的变化: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官员角色的变化:从骨子里头要开始有公仆身份和服务意识;从“代表人民当家做主”,到“支持和组织人民当家做主”。政府与官员观念的变化:从对媒体始终防范、消极、被动应对,到主动按照传播规律、运用传播技能来与媒体互动;由担心“言多必失”而“少说话”、“不说话”,进而不愿意和公众、媒体共享信息,到“学会对话”、加深与媒体和公众的信息共享。官员对新环境、新角色要重新适应,要注重处理好四个有区别的递增关系:面对记者、面对媒体、面对舆论、面对公众。
3.作为民众组成部分的官员个体:批评、监督媒体
媒体要善用、慎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在社会转型期的变革潮中,大众传媒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力量。特别是在舆论引导新格局的构建中,都市类媒体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理应运用好日益强大的影响力,发挥出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不必空谈不着边际的理想,不必抱怨处处有阻的环境,只需问媒体自身能往前做到哪一步,只需说媒体自身看到前面空间的能力有多大,只需说媒体自身实际走到那一步的能力有多强。
媒体赚钱应取之有道。作为信息产品,媒体是宣传品,又是市场品,更是公共品,而非企业私器。媒体要以成功的商业运作取得收益,要取之有道。媒体的营销和盈利之道,在于构建公众认可的公信力,搭建传播平台,从而吸引商家合作,共赢发展。在利益驱使下,媒体和企业在追求共赢关系时,很容易向共谋关系蜕变,以短视的目光谋取目前的经济利益,媒体要警惕并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在认识、实践两个方面,媒体与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政府部门以及政府部门中官员个体的关系中,媒体的底线就是:不作恶、讲真话、守护公众利益。这个底线,是媒体做人做事的原则,具有不可逾越性。
而在现实的坚守中,坚守底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接近底线前,探索性前进;一种是一头冲过去闯过底线,然后退回底线。这种在底线前后的一进一退、逾越与不逾越,其实暗含着媒体对政治因素和市场因素的考量。
政治因素和市场因素是媒体求生存、求发展所必须认真对待的两个因素。没有政治安全,连市场准入的权利都丧失了,还有什么资格参与竞争?没有市场安全,认识不清传媒发展趋势,固步自封,同样谈不上生存发展,一张没有特色、四平八稳的报纸,虽无政治风险,也没有生的希望。同样,当报纸的市场萎缩、影响力减弱的时候,其在政治上也会更加弱不禁风,失去基本的存在价值。
政府、官员与媒体关系解构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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