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受到了来自其发行和代销各种理财产品的中间业务的猛烈冲击。对这项冲击,较为高端的总结是在描述“影子银行”下进行的,认为中国商业银行以存贷为主的经营模式,在较为严格的银监会监管和央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之下,很难满足商业银行自身在市场上的发展和客户对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发行和代销各种理财产品就成为当下中国商业银行主流意见认可的方式。商业银行在对此方式的追逐中,是暗含改变原有中间业务过小的经营模式意图的。但这种冠以财富管理而以银行发行或代销其他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为主的经营,就当下中国的金融市场而言蕴含着很大的风险。
首先是各项法律和制度不健全,这不仅具体体现在银行经营内部监管流程之中,还体现在不是混业经营的中国各金融机构尚不能分清,谁应该对在银行销售的各种理财产品负主体责任的问题。比如最近某银行客户经理代销非本行负责代理的理财产品,就是内部监管流程的问题;而时有发生的客户去存款却买了保险分红产品,就是产品混淆定位的问题;再有就是普遍发生的,在银行销售之中夸大理财产品收益预期,明里暗里对客户形容各种理财产品都有银行信用在兜底。
对整个市场沸腾的景象,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今年10月即在《中国日报》撰文指出,银行业以理财产品为主的财富管理,已呈现出“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产品的兑付现象,这样的理财产品本质上是“骗局”。当然这可能是少数银行才有的极端情况,大部分情形下,尤其是管理较为严格的分行级别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只要内部人不存在道德风险,主动设计“骗局”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产品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尤其针对零售客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不存在。这种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长期存在的,这是银行体制的问题,也是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性的问题。要剖析这个问题,除了刚才谈到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之外,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之所以银行的理财产品能够热卖,表面看是市场认可了银行长期积累的历史信用,而在这个历史信用的基础上,银行以理财产品的方式将更高的收益给了客户。也就是说信用等级一致的情况下,收益的高低就成了客户选择存款还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唯一标准。毫无疑问,理财产品收益通常都高于存款利息,尤其是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常常会高于同期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存款利息若干倍。这种情况下,客户怎么可能选择存款呢?
但问题的核心是假如中国利率是市场化的,信用一致而收益率不一致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信用低的募资人一定要以更高的利率才能获得资本。在资本市场上,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是一个基本常识。但在中国,尤其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渠道发行或销售后,却几乎不存在这个现象,而这个风险是会积累的,长期看将会放大。
第二,购买金融产品的普通消费者市场理性不足,金融常识非常缺乏,没有充分意识到金融市场是有系统性风险的,没有意识到收益和风险是呈正比的。这方面的教育要普及,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建议购买理财产品的人,听不明白的产品不能买;越是暴利预期明显加兜底的产品不能买。
解决上述两点并非一日之功。在此之前,要解决市场既有的对理财产品大量需求的现状,又想短期回避即时的风险,办法可能有一个,就是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要充分,首先是风险信息披露要足够,风险提示管理要充分。
人类至今尚未完全掌握资本市场的波动规律,所以管好那些平日里高高在上的银行家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求他们提供他们知道的,而他们不知道的都是风险——— 当然这是银行家们不情愿的,因为这意味着难以吸引到客户,但为健康发展金融市场,为了博弈能够公平,一个风险全告知的时代应该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来临。这是解决金融市场“骗局”的最为谨慎、最为基础和最为朴实的态度,当然,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未来金融市场没有风险。
风险全告知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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