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最大公约数


  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牛津人”的C.S.路易斯在《返璞归真》那本书里说到他寻找基督教的最大公约数,也就是各个时代的基督徒都共同守持的信仰。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基督教内部存在着各种教派的各种争议。而路易斯搁置所有的争议,他要向人们呈现属于基督教的核心的、纯粹的、共同的东西。

  这里不谈基督教。我要说的是路易斯提供给我们的方法论的启示。人类有那么多不同的文化以及文明,在很多时候,我们看见的都是化简为繁的工作,那就是解释不同文化或者文明的由来以及彼此的差异,人们总是淡忘了不同的文化和文明之间,其实存在着最大公约数。

  更多的强调差异和区别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是广东人,我们是汉族,我们是摩羯座,我们是北大校友会的深圳会友,我们是宝马车一族……我们是非常有特色的,我们要强化自己的个性,我们就是要标榜与众不同。甚至像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当然也是宣示差异和区别。

  从美学的角度讲,这样个性化的自我认同和族群标榜,具有相当的审美价值。一个千篇一律的世界自然是乏味的。但问题是,人们并非仅仅从审美的角度来想问题。很多时候,差异和区别带来的是对他者的不认同。

  似乎,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那些属于文化或者文明共同的东西是不言而喻的,是不可能被抹杀的。似乎,民族的自然地而且是必然地就会是世界的……这是一个非常经不起辩驳的潜意识。在强调个性、差异、特色的环境中,那些共同的、普世的、核心的、纯粹的东西其实有可能被抛在脑后。

  每一种文化或者文明当中,其实都存在着寻找最大公约数的智力活动。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类。“求同存异”也就是一句极富智慧含量的老话。不过,总体来说,致力于普遍化、抽象化、最大公约数化的努力,一般都不及具体化、差异化、区别化的现实。

  因此,必须赞美那些构想出《人权宣言》的人们。人权是人的无数种权利的最大公约数,不管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平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等等人权都是你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你享受特权,或者你拥有特权,你当然是不会赞同这个人权的概念的,因为它强调的是权利的最大公约数。

  文明也有它的最大公约数。不管是哪一种文明,终归是人的文明,终归要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普世价值正是这样的思路中呈现的。不管是哪一种文明,自由总比奴役好,健康总比疾病好,富足总比匮乏好,和谐总比争斗好……普世价值其实就是文明的最大公约数。

  顺便说一句,在这个世界上,我喜爱那些具有最大公约数观察视野的人。比如说日本的围棋名手武宫正树。他说他永远为下出好棋的棋手鼓掌,而不管他来自那个国家。这样的人不仅往往是包容的,而且常常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