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23)——“商品使用价值”的用法建议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使用价值
流行的政治经济学发展到现在,都没有说清楚物的使用价值的大小或高低是如何衡量比较的,但却常常说某某的使用价值很大,某某的使用价值很小这样的含糊其词的语句,诸如通常所说的水、空气的使用价值很大,但交换价值却很小甚至没有;钻石的使用价值很低,但交换价值却很高等等。可是人们并没有给出上述物的使用价值大小的衡量比较标准,而交换价值的大小却是有现实的比较标准的。这种含糊其词的说法竟然被流行的劳动价值论者作为批驳交换价值是不能由物的使用价值(效用)决定的例子。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25,206]这里所谓的商品能满足需要就包含着人们愿意付出某种代价(可换算为劳动量)以获得该物这种重要的内涵。人们愿意付出的代价(劳动量)越高,则该商品就具有越大的使用价值,即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或高低是可以衡量比较的,也就是可以用获得该商品使用价值所必须耗费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和需要的满足程度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即通过劳动来获得需要的满足,而不是通过偷或抢等非法手段)。这是不同于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所认为的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可比较的新的认识。这种意义的商品使用价值是与效用同义的。
“话说”(22)简要地指出了流行观点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产品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和马克思的商品的社会的抽象的现实的使用价值(即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而是片面地在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基础上大做文章而走入歧途。商品使用价值的如下几个重要的规定性才是我们应该着重加以把握并加以发展的。
1、商品使用价值是生产出来的,是有用劳动赋予的,它是与有用劳动有关的一种属性,也是可以用劳动来衡量的。劳动是否有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而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只是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基础,并不就是商品使用价值,这点先前已多次论述了。
2、物有各种各样可能的有用性,但又不一定就会有现实的有用性,这要看其性能价格比值以及数量等等是否满足社会需求。物的有用性既可以满足本人(卖者)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人(买者)的需要。但马克思强调了商品使用价值是对他人(买者)的使用价值,对于卖者本人来说是非使用价值。这就要求物的可能的有用性必须和买者的需求相结合(即效用大于生产费用),并通过商品交换后才能变成商品使用价值。这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物的可能的有用性只是有形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基础而已,并不就是商品使用价值。
3、商品使用价值着重于商品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与满足社会现实需求相结合的社会属性,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像物的使用价值只是自然属性。因此探讨商品使用价值,就要撇开其纷繁复杂的自然属性而探讨其社会属性。
政治经济学中商品使用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经济的范畴,是一个不断变动,不断发展,以时间和空间条件为转移的可变范畴。马克思说:“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23,48]既然物的有用性的发现和利用是历史的事情,那么同样的,物的有用性的淘汰和损失也是历史的事情。例如,博物馆里的许多过时的生产资料,诸如手摇纺车,瓦特蒸汽机,电子管计算机等等,虽然它们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依旧存在,但已不能满足(性能价格比值等等)发展着的现实的社会需求,无法进入市场(收藏品市场例外,但可做类似的分析),在现代经济的意义上不再具有现实的有用性,就不再具有商品使用价值了。马克思的所谓机器的无形磨损,也正是指原机器在现今经济意义上的商品使用价值的损失,而不是指原机器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的消失。相反的,过去生产中所产生的认为无用的且污染环境的三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分别逐渐地变废为宝,越来越多的获得了有用性并进入了商品市场而表现出具有商品使用价值。所以,马克思所说的“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23,48]这句话中的“有用性”,是指商品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通过交换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能现实的满足社会需求的有用性,是物(指商品)对人的现实的效用。
4、商品使用价值不一定都要以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为其自然基础。像服务等无形的商品并无所谓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商品使用价值核心是指通过交换商品能够现实的满足社会需要的这种属性,是指商品的现实的社会功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因此,商品使用价值也不一定非要有“体”或“物质外壳”。例如马克思就说:“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47,108—109]“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26(Ⅰ),149]这再次表明,商品使用价值本质上是劳动的社会有用性通过交换的体现,是有用劳动的表现并可以用劳动来衡量的,不涉及其物体的实在性。
“话说”(21)及(22)就马克思的以及流行观点关于商品使用价值一词的主要歧义进行了剖析与评点,并阐明商品使用价值的重要规定性。为消除一些偷换概念式的争论,笔者认为应该对以往各种含义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理解与用法以不同的术语加以规范和界定,特提出如下看法。
1、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只是有形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基础,远非是一定能通过交换而具有现实的满足社会需要的属性,这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是商品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建议不用“使用价值”这一术语来表示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而是用物的性能与用途之类的术语表示就行了。
2、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把商品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同义语,这容易引起混乱并误认为商品使用价值也是不变的实体范畴。而商品概念的发展表明,无“体”的无形商品越来越多,越来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不作这样的替代,不把商品使用价值看作是实体范畴,它也只是一种关系范畴。
3、建议商品使用价值这一术语仅仅用来表示商品的社会的抽象的现实的有用性。它是经济意义上的有用性(和商品效用同义)。它有下列四点重要内涵:
(1)、商品使用价值是劳动生产出来的。它是与劳动有关的属性(由劳动赋予的)。它本质上是劳动的社会有用性的一种体现,是有用劳动的表现(必须通过交换满足社会需要)。劳动的社会有用性既可以作为物有用,也可以作为活动有用。商品使用价值也是可以用劳动量来衡量的,且其有效值是可变的。
(2)、商品使用价值是表示物或活动等通过交换实现了对于人的现实关系,即能现实地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是一种关系范畴。
(3)、由于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历史过程,人类需求也是不断发生改变的历史过程,因此商品使用价值是一种历史的、经济意义上的、不断变动不断发展、并以时间和空间条件为转移的可变的范畴。
(4)、商品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的使用价值,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必须是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