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月国家统计局70大中城市房价环比对比
月份 环比下降城市 环比持平城市 环比上涨城市 城市总数
1月 48 22 0 70
2月 45 21 4 70
3月 46 16 8 70
4月 43 24 3 70
5月 43 21 6 70
6月 21 24 25 70
7月 9 11 50 70
8月 20 14 36 70
2012年1月-8月国家统计局70大中城市房价同比对比
月份 同比下降城市 同比持平城市 同比上涨城市 城市总数
1月 15 2 53 70
2月 27 6 37 70
3月 38 3 29 70
4月 46 1 23 70
5月 55 0 15 70
6月 57 2 11 70
7月 58 1 11 70
8月 53 3 14 7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谢逸枫整理
2012年1月-8月中国指数研究院100个城市房价环比
月份 均价 幅度 环比上涨城市 环比下跌城市 持平
1月 8793 -0.18% 39 61
2月 8767 -0.30% 27 73
3月 8741 -0.30% 34 66
4月 8711 -0.34% 29 71
5月 8684 -0.31% 26 73 1个
6月 8688 0.05% 45 55
7月 8717 0.33% 70 30
8月 8738 0.24% 63 37
2012年1月-8月中国指数研究院100个城市房价同比
月份 价格中位数 幅度 同比上涨城市 同比下跌城市 持平
1月 5800 1.71% 75 25
2月 5750 0.93% 67 33
3月 5725 -0.43% 63 37
4月 5685 -0.71% 51 49
5月 5700 -1.53% 40 60
6月 5750 -1.90% 32 67 1个
7月 5800 -1.77% 31 69
8月 5775 -1.60% 33 67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注:谢逸枫整理
2012年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0个,持平的城市14个,上涨的城市36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6%。但总体而言,当前市场的购房者多为首次置业的自住住房需求,大部分城市这个比例高达90%以上。随着交易量回升,部分城市房价环比出现微涨,但多数城市房价同比仍为下降。从近期督查情况看,尽管不少城市环比上涨,但同比涨幅普遍仍为回落,有的仍是负增长,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房价大幅反弹现象。该负责人强调,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房价尚不具备全面反弹的条件。无论房产税靴子是否会在今年落地,任何来自官方对房地产调控的表态都会影响敏感的房地产市场。
对于未来的政策走向,该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地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支持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做好房价、地价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住房成交量、房价等关键指标的新变化,做好防止房价反弹的政策预案。其中,要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继续强化住房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征管,进一步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同时,要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限购、限贷以及问责是国家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房产税才是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何时能够扩大试点,甚至推向全国,备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表示,房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房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上述住建部负责人表示,继续强化住房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征管,进一步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截至今年7月1日,包括北京等在内的全国40个重要城市的个人住房系统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实现联网,一个家庭在不同城市的房产信息在系统内一目了然。
住建部还表示目前已经开始推动下一轮的房产信息联网,目标是把联网城市扩大到全国500个主要地级城市。虽然扩大试点已板上钉钉,但是围绕房产税路径的争论仍然在继续。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称,如果房地产供应量跟不上,卖方市场仍然占优,房产税则会转化为交易税,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增加了刚需的负担。房地产信息只有公开化、透明化,房产税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缓解供需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称,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明确房地产税的调节对象和目的,稳定市场消费预期。目前税收的意图、税收标准都没有明确,如果选择再推广下去,全国会出现很多种不同的税收。
2012年9月1日,国税总局明确表示,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国税总局2012年8月31日针对网友留言进行回复时表示,国税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对于“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