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因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前来现场的民警发生冲突。据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致一村民死亡。此事一出即在互联网上引起强烈震动,也诱发了人们对强制拆迁导致悲剧的新一轮思考。
按当地官方说法,这是一起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事件,警察有充分理由开枪自卫。但由于网民对以往一些强制拆迁悲剧的惯性认知,目前的官方信息恐怕难以平息舆论的相反猜测。比如,为什么村民与“执法人员”的矛盾会转换为“警民矛盾”?调查结论匆忙出台,只有公开调查组织、调查过程、认定依据,才有可能获得社会的信任。笔者建议,无论是政府,还是舆论,都应当对事实经过、细节进行详实追究,最终将对事件的评判回归到信息公开透明与法律准绳的路径上来。
此事再次提醒,拆迁越来越成为中国建设法制社会的突出难题。我国最高法院早以紧急通知的形式强调,拆迁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自杀、威胁等极端行为,一般应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的安全。因此,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协调拆迁方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使自己成为矛盾的一方。避免警民直接冲突,使警察成为维护法律的化身,切实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一些社会矛盾激化与争议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小。
平心而论,拆迁本身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冲突与矛盾。为确保老百姓权益不受损害,国家这些年还出台了很多具体而细微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做到拆迁户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争取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补偿。
然而,“被拆迁”仍频频出现诸多悲剧事件,在实际执行中遭遇到众多难题。国家虽然严禁非法强拆,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拆”,但一到基层,由于各种利益羁绊,这种规定的落实往往会打了折扣,甚至一些执行者认为“政策高于法律”,为完成考核指标,不去考虑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没有对所有的被拆迁对象进行必要的照顾。
拆迁的纠纷与矛盾已经越来越凸显中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复杂性与困难度。要防止“拆迁悲剧”,需要综合治理。首先必须进一步强调法律的权威,把物权法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对民众合法利益的保护。其次是各级政府需要端正发展观。发展本身不是目的,民众的福祉才是最终目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没有后者,一切发展成绩都将归于零。最后,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舆论需要对拆迁持更加公允的评价,谴责“强拆”,同样也要警惕少数人用个人利益绑架公众利益。▲(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