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标准


杀人、偷盗都是坏事情,这一点不大会有人反对,可是仔细想来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因为行为准则是人类社会中逐渐形成的并非与生俱来的。

吃猪肉在伊斯兰教中被认为恶行,而其他民族则无此准则。古代人们把人当作祀神的物品,可见当时杀人是符合共同约定的习俗。可见善与恶没有区别。

因此有人用良心来解释善。甚至认为良心是造物主赋予每个人的,是每个人纯粹出自内心的判断。用良心来判断善恶的话,首先碰到问题是各人的主观判断未必一致。如果承认这种不一致。等于承认善恶无客观标准,有良心或是没有良心也就没有区别了,这样就否定了良心可以解释善的说法。

我们可以从行为产生的后果来判断善恶,如果行为的后果是符合我们需要的,可以称之为善行。后果是我们厌恶的,就可以称为恶行。不要杀人是多数人都同意的,但是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处于死刑,虽然也是杀人,却未必不合于善。以行为的结果来判断动机的善恶,还是存在问题的。小偷偷了旅客的机票,飞机坠落出事后少了一个人。这应说偷窃产生了好的结果,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偷窃是好事。任何一个行为都有其动机。如果按动机论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它要求行为主体必定认为这样做将有利于别人,即效果是好的。因此,此处仍是以效果来判断,结果是不存在动机论。奇怪的是同样的理由也不存在效果论。因为行为有其动机,如果因效果好而推断做此事有人必定具有好动机,那是荒谬的。在上例小偷偷机票的事件中,我们不会判定小偷有良好动机。

定义善恶时发生困难是因为世上不存在仅有善而不可能没有恶的事,而不可能仅有恶而不存在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