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亟须重视


  央视最近播出了一组有关农村养老的电视报道,《东方早报》请我做个评论。看了报道的文字稿,发现央视记者选取的采访对象很有典型意义,基本反映了当前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以及与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政策之间的关系。

  央视记者主要采访了黑龙江省双城市三位农村老人,年龄应该都在70岁以上。三位农村老人中,有两位曾经参加过老农保,还有一位已经得到了新农保。

  首先要解释一下老农保: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后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民政部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当时的研究结论是:在中国20—30%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的方式采取了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交费相结合的方式。90年代初,国家的财政收入很少,九五期间(1991—1995年)平均每年的财政收入还不到4500亿元(不及2011年的1/20),所以那时候设计农保,根本就不敢打财政的主意。1995年,农保由民政部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但是,当年的民政部门,主要的工作基础是在欠发达地区,这导致推广农保的结果与上述研究结论相悖:欠发达地区非常“积极”,而大部分发达地区反而推而不动。之后,为了政绩,一些地区在农保交费上又开始搞强迫命令。1998年,这项制度被国务院下令“暂停”;之后移交到当时的劳动保障部。这一暂停就是10年,到2008年才再度开始“新农保”的试点。

  新农保的“新”,就在于国家财政开始掏钱了。中央财政给参保的农村家庭中的老人每人每年发660元,每月55元。目前,农村户籍的老人大约有1亿人,也就是说这项制度如果全覆盖了,中央就要每年掏出660个亿。此外,现在参保交费的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每人都有个人账户,投保的钱都存入账户中,将来到领取养老金时,按月领取。社会统筹(财政拨款)与个人账户是分别计算又同时领取的。在发达地区,还有地方政府的补贴,譬如北京市新农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80元,广州市则是110元。

  至于每人每月领取0.30元的“笑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1997、1998年当地农民每年交费48元,两年共96元,以后再没有投入。老人在2005年开始领取,如果按2%的利息计算,7年间复利应该是0.1262%,连本带利应该是108元。如果按人均余命139个月(平均预期寿命71.5岁)计算,应该每月领取0.78元。现在老农保给每人每月发0.30元,少了点。原因可能涉及几个方面:一是计算方法不同,二是若干年中平均利息达不到2%,三是老农保的工作经费按规定可从收费中提取。当然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可以查一查。

  一般来讲,老农保的费用因为当年收得少,时间也短,所以总额也少。比较妥善的处理方式可以有二:一是在参保者年满60岁时本利一次兑现,以双城为例,有个100元左右,也算是个钱;二是建立新农保时,归到个人账户中。上海市的办法基本上是后者,其标准是参加老农保的,每人每月300元;没有参加的,按年龄段每人每月领取135—155不等。

  文中还谈到高龄津贴,这也是政府近年来尽力推行的。黑龙江的标准是80—89岁的低收入家庭的老人,以及90岁及以上的所有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农民的反映是门槛高了,这也是事实。

  央视的报道说明,受到计划生育和人口流动的双重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即使在农村也已难以为继。在老龄化程度实际上已经是城镇一倍的中国农村,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生活非常窘迫。农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还需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在以低标准达致全覆盖的目标后,可能还需要考虑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应该建立起这样的理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这是必然要承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