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2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使用价值


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2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使用价值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有用性;物的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效用;社会需要
一词多义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语言现象。用同一术语来表示不同的内容也是许多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存在着的现象。诚如马克思所说的,用同一术语来表示不同的意思是容易发生误会的,但这种现象在任何学科中都不能完全避免。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由表面到本质的发展过程。只有在人们对原用同一术语所表示的不同的内容之间的本质差别能够清醒地把握住的时候,才会用不同的术语表示不同的内容。反过来,注意了用同一术语表示同一事物;同一事物只用同一术语来表示,又会促进学科长足的发展。政治经济学中有些术语是来自日常生活中的用语,但各派政治经济学赋予它们的含义却是有些不同的。另外,还有一些术语,虽然是同一学派的人们都在共同使用,但各人都还有细微的不相同的理解和用法。更有一些术语,即使是同一作家,也会在不同的意义上混用这同一术语。这就使得有些问题,容易出现偷换概念的争论,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因为没有共同的语言(术语),谁也说服不了谁,难以形成共识。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使用价值”一词,正是这样一个歧义及争论颇多的术语。
我们知道,自然界存在的物品或人类劳动的产品,都是以其固有的自然属性或物体属性所决定的具体的可能的有用性来满足人类具体的可能的需要。这种物之有用于人的自然的具体的可能的关系,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物的“有用性”,“功能”,“效用”以及“使用价值”等等不同的词汇来表达。但是,这种物之有用于人的可能的关系,并不就是现实的关系。也就是说物的现实的有用性,则是指物现实地被人所需要而产生的对于人的用处,因而又是以人的现实需求与否而发生变化的一种关系。我们在现实中常常看到,原来有用的物,会因为人需求的消失而失去现实的有用性,从有用物变成为无用物;同样的,原来的无用物,也会因为人对它产生了新的需求而从无用物变成为有用物,如变废为宝的废物利用等等。所以,物的现实的有用性与无用性,完全是依赖人对物的现实需求是否产生、存在和消亡而相互转化的,而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物的可能的自然属性。所以在政治经济学中,不同的经济学家又赋予了这些日常的词汇远远超过了物的固有的“自然属性或物体属性”所决定的具体的可能的有用性这种单一的内涵。由于不注意这些词汇新赋有的一些内涵,常常引起许多不必要的误会与争论。这里的关键是要区分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或物的使用价值和现实的商品的使用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等的著作中,一般是不对所研究的经济范畴下定义的。在许多地方,马克思实际上是在解释问题。马克思往往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同一个范畴的。由于角度不同,解释也就会有不同,这是马克思的研究和论述的特点。不过,也正因为这样,人们容易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论述而引起误解。马克思从不同的角度对商品使用价值进行过大量的论述,主要可以归纳为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含义下混用了商品使用价值一词的。
第一种含义的商品使用价值是指由物的固有的自然属性或物体属性所决定的自然的具体的可能的有用性,这其实只是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或简称之为“物的使用价值”,这还不是商品使用价值。如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26(Ⅲ),326]以物的形态存在的商品体,当然也具有这种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但这种意义的“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主体的人来说,它并不就是现实的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例如淘汰了的以及博物馆里所见到的过时的物品等等,它们虽然还保留有由物的固有的自然属性或物体属性所决定的自然的具体的可能的有用性,但已过时因而不具有现实的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对于收藏家来说则是例外)。有些劳动产品由于价格昂贵未能进入交换领域(被价廉物美的代用品所取代)或超过社会需要量的闲置的劳动产品等等,也同样不具有现实的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这些不具有现实的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即通常称为“物的使用价值”和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是不同的经济范畴。马克思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如小麦、麻布、钻石、机器等等,但是,作为商品,它同时又不是使用价值。……”[1330]“……因此,它还得变成使用价值,首先变成别人的使用价值。……”[133031]“为了变成使用价值,商品就得面对一种特殊的需要,成为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之变成使用价值,是在它们全面地变换位置、从把它们当作交换手段的人的手中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对象的人的手中的时候。”[1331]所以马克思又说:“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来说,没有交换就能实现,就是说,在人和物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23100]“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成为使用价值,对商品来说,看来是必要的前提,而成为商品,对使用价值来说,看来却是无关紧要的规定。……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它才属于后者的研究范围。它直接是表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1316]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已经通过交换现实满足社会需求的使用属性。这是和社会需求有关的(包括质和量以及价格等等)具有社会属性的使用价值,它反映着社会生产关系。因此,不应该把“物的使用价值”看作也就是商品使用价值。所谓的“物的使用价值”只能称作为是有形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基础。所以马克思又强调了:“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2350]所以,那种把物的固有的自然属性或物体属性所决定的有用性,即那种把通常称为“物的使用价值”看成就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流行说法是误解了马克思。
第二种含义的商品使用价值是指商品体本身。这是马克思赋予商品使用价值一词以有别于前人的通常理解的全新的独特的含义。马克思说:“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2348]请注意马克思说的是商品体就是使用价值,而不是说商品(体)具有使用价值,具有有用性。在这里他把商品使用价值看成是一种实体范畴(有用的财物),可以把它看作是商品(体)的同义语。在马克思的许多论述中,如果用“商品”一词来代替其论述中的“使用价值”一词,所要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例如,把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句话,[2349]换成“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其意思完全是一样的。可以进行这样替代的例子,在马克思的著作里比比皆是。这种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指的是实体。虽然商品体和它所提供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毕竟它们之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许多不同点。诸如同一个商品体可以提供多方面内容的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多种商品体又可以提供同一方面内容的可能的有用性。现在更有许多无形商品并无“体”的存在,就当然也不存在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了。因此,第二种含义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指的用法,并不增加重要的新意,倒容易犯下偷换概念的错误。例如,被广为引用的马克思的一段话:“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2351]句首说的是使用价值具有价值。但马克思又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看成是商品的两个因素,现在怎么又成了其中一个因素(使用价值)具有另一个因素(价值)呢?这不等于说商品其实只有一个因素了!实际上句首的使用价值仅仅是商品的代名词而已,说的是商品具有价值。再者,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说的是:“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2360]这句话里的使用价值是只和具体的有用劳动相关联,但是前一段话马克思又说使用价值具有价值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这里的使用价值又是和抽象劳动相关联!那末,使用价值到底是和劳动的哪一方面有关联呢?所以,商品使用价值的第二种含义的用法是容易引起误解与产生一些矛盾的。此外,第二种含义的商品使用价值还应该是不变的实体,但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使用价值是可变的、可比较的,所以亦应摒弃不作第二种含义的商品使用价值这样的使用。商品使用价值不是实体范畴,而是关系范畴。
第三种含义的商品使用价值就是指商品的社会的抽象的但又是现实的有用性,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25206]这种商品使用价值含义是指劳动产品经过交换后变为商品时所具有的已经现实满足社会需求的使用属性,它是和效用同义的。这种意义的商品使用价值是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与人们现实的需求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指出商品使用价值是为别人的使用价值,它必须经过交换才能证明是否满足别人的需要。这里的社会需要是商品使用价值的重要规定。人们现实的需求是可变的,因此商品使用价值(效用)是一种随人们现实的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属性。从以后的“话说”将要指出的商品交换所遵循的比较利益原则来看,就是表明该商品的效用要大于生产费用,也就是交换双方通过商品交换都有比较利益可得,满足了人们对比较利益的追求。因此,第三种意义上的商品使用价值强调的就是所有商品都具有的、通过交换已经现实满足社会需求的这一共同的、随人们现实的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属性,而不再是指它的固有的自然属性。马克思还强调指出:“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2346]不经过交换而在现实中使用和消费的劳动产品,尽管其具备着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但它不是商品,不具有商品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注重的是商品现实的,而不是可能的社会功能,这才是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理论的精华。人们若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需要只理解成某种需要,就会把商品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摒弃了只剩下自然属性了,就会忽视商品使用价值的量的规定性了。例如有人认为单个商品价值形成的前提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使用价值,并没有使用价值量的规定。这种认识就是片面的、仅仅从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来界定商品使用价值,而没有从满足社会需要的量的社会属性上来界定商品使用价值。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25716]这里的使用价值就是指社会使用价值,而不是物的使用价值!“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物没有用”有两层含义:一为性能上无用(即没有自然属性的有用性);二为数量上多余(即没有社会属性的有用性)。马克思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中所说的“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指的也是社会使用价值。“如果说商品的‘价值’只是一切社会形式内部都存在的东西的一定的历史形式,那末,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特征的‘社会使用价值’也是这样。”[19,421]这种社会使用价值受社会需要比例量的制约,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商品社会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