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的地方楼市新规并非洪水猛兽


 灵活的地方楼市新规并非洪水猛兽

\徐张赢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报告显示,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上涨的有25个,比上月增加了19个,且超出1-5月总和。楼市六月“逆袭”,不仅给近年来“高烧不退”的房地产市场火上浇油,也泼了初现成效的国家楼市宏观调控一盆凉水

此前,各地方政府“小动作”不断,比如扬州市出台奖励购房政策,上海房产新政等等。据统计全国有30以上的城市在打国家楼市调控的“擦边球”出台了“新政”,这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质疑,认为地方“楼市新规”是“蚁穴”毁“长提”。那么在国家楼市调控大方向下,这些“新政”是否真的如洪水猛兽呢?

管理学领域有个著名的“鲶鱼效应”。说的是“渔夫”采用鲶鱼来作为激励手段,促使沙丁鱼不断游动,以保证沙丁鱼活着,以此来获得最大利益。同样,对于楼市的调控方向,国家在宏观层面上的主基调是明确,地方政府出现新政则可视为一条条鲶鱼

毫无疑问,国家一轮轮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其目的并不是要打压房地产市场,而是试图在“市场失灵”的房产市场中调整房地产商,购房消费者和政府等多方利益体的平衡,力促房市健康稳步发展。既然要平衡的利益相关体是多方的,那么政策工具也不能一刀切。地方房产新规看似是在和国家的楼市调控唱反调,但是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来讲,更多的是国家楼市宏观调控政策系统的子系统。

在全国各地以限购、限贷、限价为主导的调控手段有效“控制”了房价的同时,众多房地产公司的生活却并不好过,一些地方的房产公司销售困难,甚至因此倒闭的也不少。各地房产新规的出台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给房地产市场主体开了个“小灶”。试想,如果所有的政策因素都缺乏对房产市场的利好,那么房地长市场必将会是“一潭死水”,提供产品的“皮”都不存在了,消费者的住房刚需,政府的财税收入等毛将焉附?

所以真正值得考量的不是房产地方新规应不应该出台的问题,而是这些新规要在国家楼市调控的大系统内是否协调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