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烟”新闻让媒体“自宫”是社会的悲哀




  

  家喻户晓, 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明确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2012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时也明确指出,要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大力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由此可见,中央层面对中国媒体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是高度重视和肯定,并给予厚望的。

  

  但当下中国的舆论监督环境,有时却令人非常担忧,甚至让人出离愤怒。

  

  譬如,据2012年6月30日重庆晨网报道,6月30日上午,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网友“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为‘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 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引领导震怒,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昨日深夜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

  

  毫无疑问,《西安晚报》及其上级的此举,跟中央层面的相关精神的是完全相悖的。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面对中国社会的强烈反响,作为《西安晚报》之掌舵人的郝小奇社长则通过微博回应道:“心情复杂,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传播效果负面,影响陕西形象,网上扒稿,异地监督,被上级通报批评,责令要撤站。而各级把关不严,影响大局。”

  

  郝小奇作为一社之长,自然要有大局意识,而这次又是其身后那些“公公”、“婆婆”在施压,但郝小奇社长的这番回应,却显得非常笨拙,且非常伤人心。

  

  试问:一名记者依照职责和中央有关“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指令如实采写新闻,何来“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之说?

  

  然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据7月2日《郑州晚报》消息, 7月1日19时许,西安晚报通过微博发表声明:“6月29日上午,西安晚报开会研究‘天价烟’报道中记者未到现场实地采访的问题,按照报社有关规定,让本报记者石俊荣停职总结,以进一步改进作风,并未停止其渭南记者站站长职务。本报遵循办报方针,从没有不能开展舆论监督之说。在此,我们感谢网友对本报及记者的关心。”

  

  显而易见,此声明跟郝小奇社长的回应不尽相同。前者声称的是所谓的“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而后者则谓之为“记者未到现场实地采访的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问题呢?

  

  浏览国际互联网上的有关反应,我们不难发现,网民们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西安晚报》及其郝小奇社长,还有其幕后的那些“公公”、“婆婆”。譬如,《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就发表微博:“呼吁中国记协介入,了解情况。记协有保护记者的职责。在舆论如此复杂、传统媒体又如此困难的时候,官方如果不善待记者既有悖公权力的道德,也是愚蠢的。” 而“最具影响力传媒人物”、《南方日报》社原社长、总编范以锦也认为:“这是一般性的批评报道,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而让记者停职和阻挠批评报道,其影响力就大了。如此应对舆论危机事件,适得其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则直接指出:“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

  

  但是,就在大家纷纷指责有关方面,而声援石俊荣记者,甚至建议他远走北京发挥更大价值的时候,石俊荣记者却在微博上声称:“【情况说明】昨天,因报道大荔县‘天价香烟’的事件,报社通知我停职检查。承蒙诸位对我的厚爱,刚才打开电脑,微博里海量的帖子关心我,感激之情难以言表,我会一一阅读,并复制珍藏。我也深刻认识到,稿件采写中有不周全的地方,给当地造成负面影响,以后我汲取教训,履行好职责。谢谢大家!谢谢!! ”

  

  很明显,石俊荣记者跟《西安晚报》及其老大郝小奇社长“保持了一致”。但早些时候,石俊荣记者发的一条微博内容为:“[为心灵遮风挡雨]稿子就像自己孩子,可以不去怀她,可以流产,还可以大月份引产。但是,生下来你就要为她负责,如果有人伤害她,就必须用臂膀为她遮挡任何暴力,用生命呵护她纯洁的心灵,直到自己永远闭上眼睛。”

  

  石俊荣记者前后的表现反差为何这么大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在现实舆论监督环境下,《西安晚报》及其老大郝小奇社长不得已选择了“自宫”,而出于某些考虑的石俊荣记者,最终也只能跟在其后予以“自宫”。

  

  就一般情况而言,无论是郝小奇社长的“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之说,还是《西安晚报》发布的“记者未到现场实地采访的问题”之微博,其实都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当然,《西安晚报》可以把事情处理得更加妥当。

  

  但是,面对一些“难以抗拒”的“公公”、“婆婆”之力,作为新闻媒体,又能如何呢?

  

  而据2007年9月《廉政瞭望》杂志报道,最让媒体担当不起的大帽子是“影响稳定”。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2005年,广东、河南等17个省市联名上书中央要求禁止媒体的异地监督,原因是为了维护地方的稳定。上书指出,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管住自己的媒体,但中央媒体的异地监督报道,成为地方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将社会矛盾的激化归咎于媒体推波助澜、煽风点火,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管好中央媒体,不让他们随意批评地方政府,否则各地难保稳定大局,不利建设和谐社会,也很难阻止百姓进京上访。

  

  对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回应道:“我们一些领导还不习惯于开放的环境,不习惯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确实发生了记者采访一些事情比较困难,有时候还被莫名其妙地请到公安局。” 而有记者询问是否能取消这种“制度”时,柳斌杰说,从制度上说,没有这样的规定禁止记者采访,但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指定这样的“规定”,他说:“我不赞成这样的规定。” 他说:“依法维护记者的权利,我们多次重申,任何公职单位、公职人员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包括湖北省等在内的一些地方,则明确规定,“不搞异地监督,不搞跨省监督采访”。但是,社会却基本上默认了。尽管也存在一定层面的“抗争”。

  

  综上所述,尽管中央层面对中国媒体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是高度重视和肯定,并给予厚望的,然出于地方局部利益的考虑,甚至是出于地方决策者自保的考虑,有些封疆大吏及其小团队往往会出台一些弱化,甚至对抗“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殊措施。正因如此,所以才会出现《西安晚报》及有关媒体人“自宫”的问题。

  

  但是,笔者罗竖一认为,“天价烟”新闻让媒体“自宫”是社会的悲哀。故而,希望社会各方合力改变之。惟有如此,才有可能让媒体“自宫”事件不再发生,而更加有利于发挥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建议中央层面早日叫停地方的那些“不搞异地监督、不搞跨省监督采访”之“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