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峰律师谈劳动法:员工离职,单位需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夏燕峰律师谈劳动法:员工离职,单位需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案例】

     陈某于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职某贸易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入职后,陈某由于表现出现,公司在其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2010年10月,陈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沟通后,同意其辞职要求。并且在一个月后,陈某顺利办理离职手续。但贸易公司一直未帮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为此,陈某多次跟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为此,陈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夏燕峰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为劳动者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应当在陈某办理好离职手续的15日内,给陈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然而,贸易公司却没有履行该义务,因此,仲裁机构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HR应对】

 1、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将承担相关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将承担50%-100%的加付赔偿金。

~~~~~~~~~~~~~~~~~~~~~~~~~~~~~~~~~~~~~~~~~~~~~~~~~~~~~~~~~~~~~~~~~~~~~

律师简介: 夏燕峰律师,复旦大学硕士,上海银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公司法、知识产权、合同法、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以及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