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尴尬 使用者纠结 低速电动汽车该何去何从


 

一方面政府鼓励发展电动汽车,低速电动汽车项目在国内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速电动汽车由于身份等问题,遭受着种种上路限制。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明文规定禁止低速电动汽车在市内道路行驶。

对于发展低速电动汽车,不同的观点交锋激烈。支持者认为,其成本低,易于充电,能满足基本的使用诉求,市场巨大;反对者认为,其技术含量低,使用铅酸电池容易产生连带的污染,且安全性能不高。

调查发现,目前国内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水平参差不齐,且普遍较低,多数企业不具备汽车生产能力,采用手工拼装所购得的配件进行“生产”。在销售时,采用欺骗的手段,糊弄消费者。

身份尴尬 使用者纠结 低速电动汽车该何去何从

/杨小杰

消费警示:慎购专用电动四轮汽车

2012年5月份,温州市消保委、乐清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2年第6号消费警示——慎购专用电动四轮汽车。经本刊调查,此处的“电动四轮汽车”就是通常所说的“低速电动汽车”。

事情的起因是,乐清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因驾驶电动四轮汽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被乐清市交警部门查扣车辆,交警部门的结论是此类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其实,早在今年2月份,江苏省海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开发布了《致“电动汽车”销售商、车主的一封信》,明确指出: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电动汽车必须依法登记,驾驶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证照齐全有效。

该公开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也对电动汽车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此不难看出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公开信明确表示,电动汽车驾驶人应当持有准驾小型汽车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车或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等合法手续的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均为违法行为。

受国家汽车行业调整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影响,电动汽车将逐渐成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但是,目前一些没有进入国家公告系统数据库、品牌混杂、安全性能不达标的电动汽车进入了市场,由于不能依法领取机动车号牌,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又给驾驶人和车主增加了驾驶风险。为此,公安交巡警部门提醒:销售、购买电动汽车须谨慎!

大部分电动汽车无强制认证,上路行驶本属“违规行为”

根据乐清市消保委的调查,乐清市一些目前在售的电动四轮汽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此类车辆属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对电动四轮汽车的相关描述为,“作为场(厂)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出厂、销售则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如产品作为在中国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供乘用行驶的电动汽车出厂、销售,应按照电动汽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日发布的《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必须获得强制认证。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挂车应在车辆的明显部位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对于多阶段获证车辆,应保持各阶段认证标志。 

企业的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车文件中附带附件3所列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料消耗指标。

而实际情况是,目前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有一部分获得“场(厂)内专用车辆生产许可证”,但是未取得强制认证,多数低速电动汽车未取得任何强制产品认证。因此,对于此类电动车是不能销售给普通消费者用于城市道路乘坐行驶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目录第4项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设定了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汽车生产企业、汽车产品应先进入工信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方可生产、上市。而目前,绝大部分电动汽车尚未进入该目录。由此可知,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电动汽车均为非法生产销售,不能办理上牌、不能上路行驶。

性能不高 “低速”就是“低技术”

关于发展低速电动汽车,业界也存在着强烈的争议分歧。

陈清泉院士和郭孔辉院士是支持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的两位著名业界人士。

陈清泉院士曾经公开表示,“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能有效节能减排的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他指出,机遇是中国目前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关键,中国的收入人群对于廉价电动车的需求很高,如果发展低速小型电动车,满足人们的代步需求,将会是一种很好的产业发展机遇。他建议中国电动车企业发展技术要求低、进入门槛低、同时没有技术壁垒的市场,尽快将企业本身做大做强。

郭孔辉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国家应大力普及3万元起低端电动汽车。其成本低,易充电,能满足一般的行驶里程,市场对这类车需求迫切。

目前低速电动汽车普遍采用铅酸电池提供动力。在反对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的声音里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最具代表性。他在自己的博客发文指出,“以铅酸电池为动力,电机采用低成本的异步交流电机,控制系统也是低成本的,最高车速标定在40—70Km/h 的电动汽车,实际上就是轿车外壳的电瓶车。”

由于低速电动汽车结构简单、关键部件技术成熟,产品可靠性不高。董扬反对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的理由重点包括:1.推广低速电动汽车,对铅酸电池的需求就会增大。目前铅污染和儿童血铅超标问题频发,若控制不当,会产生恶劣的后果;2.低成本代表低技术含量,安全性能值得怀疑。

由于要控制成本,低速电动汽车配置简单,动力性能和舒适性能相对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在产品结构设计和材料选择时很少考虑耐撞性要求,基本上没有装备ABS、ESP等主动安全装置。

目前低速电动汽车主要生产企业很少具备完整的整车生产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产品检测能力不完善,生产一致性较差难以保障产品质量。事实上,目前国内多数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都是从汽车配件生产商或汽车模具制造商手中直接购买车身、外壳,靠手工进行拼装。

笔者在阿里巴巴网站与一些供应电动汽车车身、车架、外壳的企业交流发现,这些产品的价格在6000元左右,甚至还有1000元左右的。用这样的产品拼装出来的电动汽车质量着实让人担忧,一些消费者坦言“有的电动汽车没有防撞梁,看起来就像纸扎的一样单薄”。此外,由于多数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都是直接从供应商那里购买车身外壳,因此市面上不同厂家出售的电动汽车车型看起来是“一个模样”。

处境尴尬 让人纠结

对于低速电动汽车的使用情况,也是相当尴尬的一件事情。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当地GDP数值,鼓励当地低速电动汽车企业生产;另一方面,由于低速电动汽车的身份特殊,导致不能上牌,不能购买保险,甚至上路被交警查处罚款。使用者相当纠结。

对此,一些地方政府给予政策照顾,对本地某些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汽车颁发特殊牌照,准许其上路行驶。但是,这样导致的一个尴尬是,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汽车在当地(生产所在地)拥有合法的身份,可以正常上路行驶。而销售到外地,就不能上牌照,也不允许上路行驶。这样导致低速电动汽车在二三线城市,以及一些城乡结合部等存在“监管盲点”的地方大行其道。

但是,随着一些二三线城市、县城的低速电动汽车数量增多,带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政府部门也不得不出招整治。笔者了解到,河南省曾经发文,规定无牌无证的电动汽车、内燃观光车一律不准上路。

2012年4月1日,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公告,明确规定,自当日起,禁止四轮电动观光车(或称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区某些道路上行驶。自5月1日起,高密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对闯入禁区的此类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一公告意味着低速电动汽车被驱逐出高密市区。

欺骗式销售

一方面市场需求巨大,鼓励生产,低速电动汽车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又施行种种上路限制,消费者遭遇“买了却不能用”的尴尬。这不禁让人感叹:低速电动汽车就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

为了把产品卖出去,为了赚钱,一些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商采取的销售策略着实不太“磊落”。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以“无需牌照、无需驾照、简单易学”的噱头对其宣称此类车不需上牌、不需驾照。在被交警查扣后,消费者找卖车者要求退车时又被拒绝。

在2011年深圳高交会上,笔者与深圳一家颇有名气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现场销售人员交谈,对方告知其低速电动汽车在中部、西部一些城市销量相当可观。

“在那些地方能上牌吗?”笔者问。

“根本不能。”该销售人员非常直白地说:“卖出去之后,销售提成到手就与我无关了。”

把消费者当白痴,这种欺骗销售的伎俩能延续多久?

何去何从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目前低速电动汽车的境遇其实是电动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一个缩影。

目前全球各国政府都在鼓励发展电动汽车,车企也都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进行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虽然自身的销售不给力,但是一些生产电动汽车产品的企业每年都会获得政府的大量的资金扶持,并因此而盈利。这表明,当前发展电动汽车政府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提到国内某些地方政府给予当地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特殊的政策照顾,允许上牌上路,反观这些受惠的企业,都是当地相对比较知名的企业。而那些名气相对较低,(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并不能与之享受相同的待遇。“厚此薄彼,保护主义”是当前国内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一大阻力。

笔者在与多位行业人士交谈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呼吁政府放宽对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的政策,在资金扶持方面更公平一些。在此,笔者也建议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商:提高自身的产品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竞争力。毕竟,市场需求是巨大的,市场也是公平,消费者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本文刊登在《电动汽车导报》杂志2012年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