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征文:
如何通过控制人的因素来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
随着中国进入高经济增长社会,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舆情的影响越来越大。
统计数据表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人的不恰当行为,物的不安定状态,是形成事故的必要条件。7.23动车事故,是人发现了机械故障未及时停止列车运行,最终导致惨烈的相撞;云南师宗矿难,是人没有坚决执行下井采矿的必须标准,最终导致瓦斯突出,43名活生生的人有去无回;昆明新机场脚手架坍塌,是人没有执行脚手架施工规范,为了省钱人为的减少支撑,最终导致坍塌。
隔绝事故产生的必要条件,就需要从人的不恰当行为入手,稳定物的状态。
人是思想决定行为的高级动物,减少人的不恰当行为,就要依据法律法规,扭转错误的认识。如果认识错误,行为违法,日积月累迟早会诱发安全事故。
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打非治违”列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的逻辑理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历年的法制建设中也糅合了越来越多的考量因素。随着责任考核制问责制的深入展开,我们越来越有必要正确认识建筑安全生产的法理基础,对照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做到“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首先要正确认知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明晰里面的逻辑关系。
在今天,很多不知法、不懂法,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谬误还在广为流传。表现在建筑行业,转包分包层层剥利;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背离建筑法规另行一套标准……
我们应当立足于法规条文,吃透条文的前因后果,对抵触法规条文的错误认识及时指出并纠正。不能凌驾于法规条文之上而另行一套,不能自以为是的逾越法规条文还沾沾自喜。因为法规条文往往是集中了惨痛的经验教训和各方面的智慧凝结成的。
其次要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不自觉的对照法规条文,及时纠偏。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很多时候,在我们无意识当中,可能抵触了法规条文。比如超载,比如日常报告中的格式,比如因迫切心情而错误指挥。
这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具备三省其身的自我反思本能,积极主动的自我检查生产工作过程,就不难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主动纠正,就可以隔绝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杜绝事故发生。
最后,我们要正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的部署意图,抓紧时代旋律,用一颗包容的心不人为制造矛盾冲突。
如果工作实际状态达不到期望值,从业人员素质达不到高标准,资金材料准备达不到预期。我们不妨实事求是,灵活掌握目标要求和对策,以包容和谐的态度来处理矛盾。比如熟练工人和地处偏远的矛盾,比如进度要求和安全保障的矛盾。
平心静气以务实的态度来处理事务,减少偏激观点对别人的压迫。使大家都处于一种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当中,也会对人的思想情绪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降低人的不恰当行为。
综上所述,知法守法,灵活掌握项目管理的目标尺度;着重掌握住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可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