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患癌症老板补贴3万元并超额付3个月工资将其辞退”做法是否合法?


 作者:张居秀律师 

  呵呵,这篇文章先在论坛发表即而转入博客,在旺旺上邀请朋友们来赏读这篇文章时,刚好bloger也看到了(平常他对于我来说相当于不存在的),他认为不错,后来放置着页,有图为证: 

 





   【序】今天早上如往常一样,习惯性的点开论坛【深圳商盟】版块看看,就看到了这篇帖子:作者:linkais热点话题】【观点PK台】企业高管患癌症,老板补贴3万元并超额付3个月工资将其辞退,是够人道还是太过分 ,一看到与法律相关的,就打开看了下,发现该文作者及很多回帖的朋友们,都是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回答的,法律该如何处理,大家仍旧是不知道的,出于法律职业的敏感,认为有必要向大家分享下:从法律的角度,该案中的老板的行为是如何定性的?

 【案情】(上述帖子中原文复制)  

  小赖是一个江西人,快40了。九几年就开始来到泉州打工,从事五金行业 ,因为人比较老实 ,在那工厂任劳任怨 ,深受老板喜爱,一直对他培养提携,也基于此,小赖也从最基层学起,技术管理一直做上来,技术上更是一位高手,以至其在那个年代,在他在他这个行业小有名气,也因为此,他现在这个老板看上他,在20年代,三顾茅庐,高薪将他请过来,厂长兼技术总监,因为他当时是在那个九几年那个厂老板培养出来的,老板对他非常不错,就是工资不是很高,但在人情和道义上,他感觉不能背叛原来老板,也因此导致三顾茅庐之说,小赖到他公司后也不负所望,一干就六七年。该公司在他的打理下也发展的不错,大约在前年了,因为在某些问题和老板看法不同,所以他离开了公司。可没几个月,老板又把他请回去了,而且加薪。就在今年刚开年,小赖因为一次腹痛,以为有结石到医院检查,一检查不知道,一检查吓一跳。肝癌,并在几个大医院确诊了。住院了一个多月,做手术,请假了,老板就知道他生病了,具体什么病也不知道,一次小赖的弟弟去他公司拿下它哥的物价,老板看到于是了解他病情,他弟如实和老板说了。 

     当老板知道这个事情后,没过几天老板做了这样一个决定,给小赖补贴3万元,并超额支付他3个月的工资,就是等于当时上班到4月份。老板另外给他5.6.7月的工资。让他去治疗或者回去休养.

     当这个事情执行并公布后,在厂里,他们行业,以及在小赖的亲戚朋友圈里议论纷纷,有人说老板不错够意思,更有人谴责老板很过份.更有几个工人因为这个辞职了,认为这样老板有点寒心,没有跟他的价值.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立场不一想事也不一.

    老板遇到这样的事,一脸无奈,和委屈,他认为小赖身体遭遇这个问题,谁都不想,深表同情,特做出给小赖补贴3万元,并超额支付他3个月的工资这样的决定也是作为一个东家一个朋友的立场,给以他资助和补贴,小赖将来身体也需要休养和治疗,他不能自私到要求他这个时候还为他公司劳心劳力,当然如果小赖还要求在这里上班,老板工资还是付的。我不差他这点钱,但作为一个合作了这么多年的老板和朋友我认为小懒现在更需要的是资料和休养。同时他做出这样的补助的决定,他说没想到有人这样谴责他的,出乎意料,如果真的要计较,他这些都可以算是人道给的,作为一个老板和朋友的良知,所给以的,在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旁白,老板给小赖的补助当然不排除几年在他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原因)

   而持谴责老板态度小赖的亲戚却认为,小赖的身体是需要治疗和休养,治疗是阶段性的,不是长期的,对于休养虽然是长期的,可小赖在工厂不是体力活。也可以有一定的休养,说实在的小赖虽然坚持出了这样的病,但他不是严重到很快就S了,他也许未来还5年或者10年,或者更多,在这段时间,他的工作他还可以胜任,他现在要的不是一次性的补助,而是将来的治疗的经济来源,因为他是高薪高管,有经济来源更好治疗,如果还能坚持个几年。远超过他现在的补助,他现在让他出去,虽然有能力,可出这样的状况,行业人了解,没有那个老板会新招聘他,等于他现在就只能回去治疗,没了经济来源,只能花完等。。。。老板此举表面看人道,但这个实际却.........非常.......太不厚道,这样的老板寒。。。。 

    而小赖的想法是。老板的补助他表示感谢,对于其他的原因,他不想评论,也没办法去评论,也不愿往里面想。对于工作虽然病了但他还是有能力胜任,老板补助他出来他已经是感恩戴德了,当然他不会和老板说我还要呆他常来,或者强留不出来,也不想给老板带来什么麻烦或者拖累老板。但如果老板能给他机会,他将更感谢老板。当然他自己的身体或者有什么事他自己承担和负责一切和老板无关.

【法律分析】

 深圳南山深明德张居秀律师分析如下:

 首先

 楼主的标题描述是“该高管因患癌症被老板辞退”,内容的描述是“让该高管去治疗或者回去休养”,因二者内容不一致,可能楼主没有充分了解的事实,亦或是自己对之有误解而致描述有误,而这两种说法,在法律上却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老板的做法在法律上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若客观事实是如标题之中描述“该高管因患癌症被老板辞退”,则老板的行为会导致下列系列法律风险:

第一、   老板单方解除该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是违法的。

因为根据劳动相关的法律规定:癌症高管患病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老板违法解除该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下;对癌症高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癌症高管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癌症高管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此时无需要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癌症高管在患病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该老板该如何合法的解除与该癌症高管之间的劳动关系呢?

第一种方案

该老板应当给该高管的治疗期间,让高管去看病、养病,期间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继续执行。

当癌症高管患病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癌症高管本人或额外支付癌症高管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老板应当向该高管支付经济补偿金(7个月工资)或加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第二种方案:

也可以由老板与该高管二者协商一致,双方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解除二者的劳动关系,该老板应当向该高管支付经济补偿金(7个月工资)+ 疾病补助费用

说明:若高管的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市区的政府公布的本地上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高管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高管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年支付。

若客观事实是如标题之中描述“让该高管去治疗或者回去休养,则老板的行为符合第一方案的做法,是合法的。

【律师点评】

第一,   其他工人因此辞职,是不理智的;

第二,   老板说法律无相关规定,是出于良知给其补助的说法,在法律上是苍白无力的,只说明他不懂法律知识或该企业内没有法律顾问,其剥夺了该高管很多权利,少给了高管许多经济利益,而且还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加倍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第三,   小赖的亲戚的质疑是有道理的,请参见第一种解决方案。

第四,   小赖因病而陷入被动,也没什么法律意识。

【律师建议】

建议小赖或其近亲属赶紧联系律师与该老板交涉,从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