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黄石一家网站上看到一名网友的爆料,标题为《黄石地税局百余税官遗失检查证》。这名网友在帖子中说:“平时看报纸上登个什么身份证、登记证遗失的声明见怪不怪。今天却惊奇地在报纸上看到黄石141名税务官员检查证集体遗失的声明。”为证明爆料的真实性,该网友还在网帖中特意附上一张登报的“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截图照片,以作证据,证明自己并非造谣(4月26日《楚天都市报》)。
据黄石是地税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黄石349名税官的税务检查证换证手续已递交省局的情况来看,这次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的总数居然超过三分之二还多。
【税眼看事】无证行医、无证驾驶等等这些新闻人们会经常看到,没有想到最近看到个别税务稽查人员的无证检查,税务检查证丢失等于是驾驶员“无证驾驶车辆”,严格意义上讲已经没有执法资格。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但我没有看到当地纳税人对无证的税务稽查产生异议,对此,我感到很诧异。
【郭伟税务】在日常我所了解和参与的税务争议谈判中,还有一些税务机关不规范的现象发生,如:有的税务稽查人员用工作证或胸牌来代替检查证,当他们到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出示的就是这些证件;还有的情况是,一个6个人的税务稽查小组,只有一个人有税务检查证,其余5人为临时工或中介机构或其它部门的人;还有的稽查人员虽然出示了检查证,但他们把这个证件当成了“搜查证”,在企业内部翻箱倒柜,拉开抽屉找资料,名义上为了怕企业不配合,实际上却是知法犯法,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像这样被媒体曝光的还是少数。还有一些没有被曝光,比如:检查证过期没有及时加盖印章;人员调离没有及时收回检查证;有的是以调查为名,在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和通知书的情况下,随意调取企业的资料并以此定案。
【郭伟税务】其实,税务总局对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的错误做法早有察觉,他们既下达了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文件,对内部税务执法进行了规范,同时又对外公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实行的情况来看,有所好转,但进展缓慢,所以,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不要依权征税,才是今后税务改革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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