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江西南昌有这样一家企业,他们的经营理念是:打造公平贸易,推动社会诚信。他们的口号是:让世界走进中国,让中国引领世界!这是多么鼓舞国民的经营理念!这就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是,就在上个月,有关部门突然宣布,该公司涉嫌传销!
早在2011年的9月份,中国法学界五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就精彩生活是否涉嫌传销做了深入研究,最后认定: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BMC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性质问题比较复杂,社会各方对该商业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这是正常的。在有关部门没有对BMC商业模式的性质进行界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宜对该商业模式按照传销活动来对待。
2010年1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南公撤字[2010]16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唐庆南及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不构成犯罪。
2011年6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关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做出不构成传销的结论。同时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1)商梁行执保字第1—1号,唐庆南的账户系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与传销无关,进行解冻处理
2011年7月1日江西省政法委关于同意省公安厅认定“精彩生活”不构成传销的复函中写道:我委研究认为,南昌市公、检、法等执法单位和贵厅经侦、法制部门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定性问题意见一致,并无分歧,且经报请公安部经侦局同意,南昌市公安局已于2010年11月11日以不构成犯罪,撤销了该案。
2010年12月24日江西省商务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报的赣商商贸字[2010]614号文件:关于推荐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报告中提出,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我省极力扶持的科技创意型企业,创立了电子商务新模式——BMC商业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这么多的行政执法部门对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其创新的BMC商业模式给予认可,同时也得到了公安部经侦局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受河南省工商局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驻马店市工商局及法院却又于2012年3月认定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非法传销并作出判决。而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在2012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中已经指出:“对于BMC这项全新的电子商业模式,将所有生产者、商家的利润分享给消费者,以此改变利润分配链,让最底层的消费者都有机会参与社会财富利润的分配。具体而言,BMC模式就是将所有商品消费中所产生的利润以PV积分的方式让利给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推广的力量,根据“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计划”把利润分享给消费者。然而,社会大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了解和认知,并因此产生了管理、执法过程中概念模糊,甚至出现歧视性执法,事实上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南昌市公安局在作出“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构成传销案”撤销案件将近两年后的今天,又再次对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立案调查。更有甚者,有人强迫公司将其他网站报道的“精彩生活涉嫌传销”的文章与其下属的太平洋直购网链接,并声称该公司已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传销。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的执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那么为什么在同一个省或者一个市却反复对精彩生活进行认定和调查。是我们的法律出现了偏差,还是那些行政执法者们受到了什么干扰?是以前作出决定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差,还是现在有些执法部门受到行政干预或是那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收买?发人深省!
经过大量调查可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造的BMC商业模式,引领了世界电子商务的革新,打破了我国原有电子商务照抄国外的套路,是完全民族的创新企业;在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迎难而上,革除旧弊,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为人们提供更为人性化的优质服务,为营造社会诚信贡献了力量,打造公平贸易,推动社会诚信,这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其经营模式和分配方法,完全符合我们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打造更多的中产阶级。这样一家民族创新企业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保护,然而,却屡次三番遭到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调查。“精彩生活”到底是否构成传销?谁又来为现在的“精彩生活”涉嫌传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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