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转型升级必须破除不合理利益格局”


  汪洋书记在省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转型升级必须破除不合理的利益格局”。这里所说的转型升级是指随着需求结构与要素结构的变化,整个经济活动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全面提升,包括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产业链上的功能结构以及发展方式的转换,这是顺应经济规律、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现有体制改革尚未到位下形成的一些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严重地阻碍着转型升级。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是在市场价格相对扭曲、行政垄断以及不合理的方式下形成的收入分配结构以及由此固化为一种不公平的利益格局。就市场价格相对扭曲来说,诸如资本定价较高,而劳动定价较低,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资本倾斜,而劳动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降低,这种收益分配格局有利于投资主导型经济,而不利于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在目前我国推进从投资主导型经济向消费主导型经济的转变中,这种分配格局就是一种制约力量。行政垄断是一些行政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排除、限制与妨碍企业与要素的市场化流动,从而导致受保护的行业高收益或企业流动的高交易费用,这种费用的一部分变为权力寻租的收益。随着各种行政权力的分解与下放,权力运行的阳光化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大众参与政治的制度建设,这种行政垄断的收益空间会受到极大限制,但是,受益于行政垄断的既得利益者就会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挠,以此维护这种行政垄断带来的利益。以不合理方式获得好处的利益群体是在市场秩序不完善制度下,通过强买强卖方式获得的。随着制度建设向公平、透明与规范的方向发展,这个利益群体也会以各种方式形成阻力。

  要转型升级,就必须破除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与新发展模式相适应的新利益格局。主要包括: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垄断收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调整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如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革收入分配关系,改变收入向资本、政府和垄断行业过多倾斜的利益格局,增加劳动者、民众和低收入行业的利益所得;压缩粗放经济主体的利益,鼓励集约型经济主体的发展;压缩乃至取消高碳发展模式下的主体利益,构建鼓励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利益主体的利益机制。

  破除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是一场深层次的制度变革,重点在于从政府职能转变入手。正如汪洋书记所明确指出的:我们在解决利益格局影响改革的问题上,首先是要从执政党和政府头上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