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2011年3月17日的《南方日报》,编辑有所删节,在此发布全文)
3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主委欧成中先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题为《国有经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言。随后,媒体和网络疯狂转载,一片溢美之词,冠之以“给力之语”。巧合的是,笔者在当日上午发表的《事关国企的说法无外三类》一文,对欧成中先生的基本观点作出了准确预测与提前回应。
欧先生的发言确实“给力”,又是在“两会”这样重要的场合面向全国人民的大会发言,影响十分巨大。但是,其发言中存在若干不可忽略的逻辑硬伤和常识错误,必须探讨清楚以正视听,笔者不得不借媒体一角再次作出回应。又由于“两会”期间持类似欧先生观点的不在少数,大同小异,在此一并与欧成中们商榷。
其一,欧先生称“国有经济发展可以实现国强,民营经济发展才能拉动民富”。此言似偷换概念。从法理上说,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就是全体国民,其收益也当然归全体国民所有,此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基础和载体。现在对国企的监管和利润征收、再次分配等环节上存在问题甚至腐败,但并不等于说国企资产与利润与每一位国民无关。说到底,即使国企利润不直接分配予“民”,也留在全体“民”所共有的“国”之中,并没有分配到某一些“民”的手中。欧先生将国有经济的“国”解释成与国民无关的国家(此处又再次逻辑错误),此为第一次偷换概念。同样道理,民营经济的所有者是每一个具体企业的出资人,其收益也毫无疑义地归出资人所有。尽管民营经济实体雇佣了不少的“民”,但是这些“民”只是以劳动换取工薪,并不参与利润的分配。欧先生将民营经济的“民”解释成每一位国民组成的“民”,此为第二次偷换概念。两次概念对倒以后,结论变得似是而非。
其二,欧先生借“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名义提出“国有经济要缩小范围,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在我的浏览视野内,党中央从来就没有说过这句话,能够和这句话沾上边的,是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即便如此,请注意,在“退出”这个词的前面还有一个“适当”的修饰,体现了对后面所说的“切实”和“拓宽”的总体考虑。此前有一位著名学者多次这样借“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名义传播上述说法,不知欧先生是否受其误导。但是,欧先生在严肃的“两会”上如此重申,更大范围地误导了舆论。欧先生必须因此误传向全国人民道歉!至于国有经济是否应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此处因篇幅原因无法展开讨论。
其三,欧先生指出:国企“挟巨资抢购土地,频繁创新地王记录,使国家调控商品房价格的政策难以奏效”。此言属以偏概全。我国近几年爆发的房价疯涨,是多方面因素和多年矛盾积累综合造成的。国家频出重拳打压房价仍难以奏效,正说明房价不是由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因素所决定,更不是欧先生所想象的因为国企的巨资搅局所导致。看看每年的富豪榜上有多少房地产大老板,就知道该行业不可思议的暴利空间。国企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实体,为追求经营利润而介入房地产业,只要不违法违规,本无可厚非。国资委只是要求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并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况且,“地王”的出现,也是众多觊觎该地块的房地产商竞拍的结果。说直白些,如果国企没有竞拍得到此“地王”,紧随其后的民营房地产商也会以稍低的价格得到该地块开发权,其价格依然会被媒体冠之以“地王”之称。欧先生的逻辑显然将民众当前的恼火毫无道理地引向国企,有火上浇油之嫌。
其四,欧先生说:“国有经济吸纳就业不足3000万人,而民营经济则达到1.6亿人,单就实现充分就业来说,国有经济也不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上与民争利!”此言是脑筋急转弯之误。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国企的3000万人加上民企的1.6亿人,说明我国目前的经济实体可以吸纳1.9亿人就业(暂不计较是否准确)。假设国有经济如欧先生所愿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甚至不管什么竞争性垄断性的企业都不要了,国企的3000万职工全部转成民企的员工,那么,民企吸纳的就业人数就可以达到1.9亿人了。但是,增加就业了吗?“实现充分就业”了吗?可以肯定的是,依照资本的本性,民企必将尽可能减少雇佣员工数量以求利润最大化,届时的就业人数反而会不升反降。当然,这种可能不会存在,谁都不要痴心妄想,这样的计算也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这样随便的计算、说话,却在一点一滴地增加民众对国企的误解甚至怨恨。
欢迎欧成中先生及欧成中先生们就此展开讨论。但是讨论必须站在理论扎实、逻辑清晰、论据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展开,我们才有可能达成共识。即使达不成共识,也会因彼此的严谨而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