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哪些情况下续订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对此,企业应注意两点:
  (1)与员工已经连续签订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若企业向员工提出再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同意续签,就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若不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自应当订立之日起,企业须支付2倍工资。
  (2)若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便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逾期不续签的后果
  如果企业既未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再想解除,需要承当很大的法律风险。
  在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2倍工资。
  另外,特别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况,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