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试点开征房产税应明确几个问题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针对有关“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针对上述消息,广州日报发文表示“广州今年试点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经济参考报发文表示“国务院再提扩大房产税试点,深圳、广州有望入围”。对于2012年广州、深圳是否纳入房产税试点引发了业内人士和媒体的诸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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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有过探讨关于是否开征房产税的议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对于房产税今年是否扩大试点开征官方并未给出确切答案。笔者认为,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的可能性较大,北京、广州、深圳传统一线城市都有可能作为扩大试点城市纳入考虑范围,但在扩大试点开征之前,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制征收是否合理化

关于房产税开征合理与不合理问题,目前诸多观点认为开征房产税有不合理的地方,事实也是如此,我国商品房产权并非完全产权,征收房产税在法律得不到支持。笔者认为,房产税更多的是作为楼市调控替代限购一个砝码,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完成后,配套出台替代限购政策,但目前房产税征收仍存在不合理,因此扩大试点征收前首先要使其合理化。

 
二、征收目的是否明确

重庆与上海房产税已经试点一年多时间,但征收对象上存在差别:重庆征收对象是主城九区新购及原有的独栋别墅、高档住宅、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人员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宅;上海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上海居住在上海新购的住房。重庆、上海两市征收对象不同,缘于房产税出台初衷是为抑制投机,但从近一年多两市的试点结果看,抑制效果并不明显。此外,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出台是为了增加地方税收,建立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但目前房产当中的流转税并未提前削减,比如增值税、消费税仍在征收,有重复收税的嫌疑。笔者认为房产税开征目的首先要明确,明确了开征目标才能使纳税人更容易接受纳税。

 
三、试点应考虑市场冷暖

    试点的意义在于从实践中检验房产税开征是否具备合理性,开征目的与征收过程是否相违背,这些都是开征房产税前要考虑到的问题。我们认为,试点开征有其意义,即实践检验“合理”。此外,开征房产税是否会对当前低迷的房地产产生打击,也是试点开征要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试点开征在考虑城市试点的同时,也要考虑市场的冷暖,从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成交情况来看,目前仍不算是试点开征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