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免征一年个税,为何不可以


  24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现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差异性问题,我国正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税总还表示,现行税收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但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在1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具可行性。(4月25日《京华时报》)

  应当说,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就业第一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所得税,既找不到法律依据,也不属于法定的免税范畴。然而,合法并不一定与合理划等号,税务总局所谓大学生免个税不具可行性的缘由,是源于现行税收政策已经给了大学生“优惠餐券”,言下之意则是,便宜总不能让大学生都占了。

  确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不过,仔细想想,每年的大学毕业生,都有数百万,但能够自主创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可谓是凤毛麟角,这意味着,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大于实际,徒有虚名。而倘若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实施阶段性个税免征政策,受惠人数肯定要比自主创业学生多。

  个税缴纳主力军为工薪阶层,在高物价、低福利之下,工薪群体的生活殊为艰辛。作为刚毕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面临的各种生活压力更是沉重无比,国家出台个税免征政策,对他们多一些体恤,并不过分。我们目前的个税,无论是起征点,还是法定免税项目,对在华外籍人员可谓偏爱有加,实行“一国两制”,比如,国内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而外籍人员的个税起征额是4800元;还有,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都可免征个税,类似的制度性关怀,理应同样惠及本国国民。

  在国外,对大学生实行特殊的个税优惠政策,并不鲜见。英国为鼓励学生打工,就出台了免税政策,明确规定,学生不管是全职或是兼职,只要全年收入在6475英镑以下的,就不需要缴任何税;如果已经缴税的,也可以申请退还。税务局提醒学生,打工前向雇主索要P38(S)表格,填写清楚后由雇主的财会人员递交给税务局,这样雇主就不会从工资中扣税。

  反观国内,之所以对减税政策的出台,慎之又慎,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大多站在国家财政增收的视角,“闻税则喜”,“听费则狂”,而很少站在民生角度上来提升公众的福利与幸福。尤其是现在,全国各地财政收入出现大幅度下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受到制约,这就造成了一些地方在“征收弹性空间”和非税收收入上做文章,对企业不断加码,非税收入呈明显增长,甚至个别地方在税收上出现寅吃卯粮。可以预见的是,基于这种背景,想让税务部门出台个税免税政策,可能性微乎其微。

  当然,个税的公平,绝不只是出台大学生免税政策,按照国际通用做法,个税的征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差别化的“宽免额”制度。不过,个税家庭综合税制已喊了若干年,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倘若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难产”,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个税改革的耐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