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罪
---写在恶意欠薪入刑定罪一周年之际
[前言]欠薪罪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实施,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恶意欠薪定罪的案例,在欠薪入刑定罪一周年之际,我们写下此文。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同年5月1日实行。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目前欠薪的维权途径有行政手段和法律途径。如果执行得力,行政手段无疑是最快捷的讨薪方式,首先有些地方性的人保部门规定一些行业比如建筑、交通、水利等欠薪较严重行业的企业,提前拿出工程造价款的1%-2%缴纳保障金入专用账户,等到工程完成6个月后没有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才能取回。此外,还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备急用。其中广东和浙江都有此规定。行政手段还包括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法律手段是指申请劳动仲裁或申请支付令。但事实证明,行政手段讨薪,仍难治本,社会各界为此纷纷呼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使劳动仲裁、诉讼、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相结合,三管齐下,从而真正有效减轻劳动者讨薪的成本,遏制恶意欠薪现象。
每一个讨薪的故事都充满了辛酸的血泪史,特别对于农民工来说,讨薪一千,自损九百的后果很难让人接受。欠薪入刑定罪无疑对目前的恶意欠薪现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各地纷纷出现了恶意欠薪定罪的判例,比如温州开鞋厂张某欠薪被判刑事拘留;杭州豪翔箱包有限公司倒闭欠薪后法定代表人逃逸被判刑;安徽池州东山钙业恶意欠薪者被追刑责;上海也出现了包工头欠薪入刑第一案……,虽然目前判例相对欠薪的形状来说较少,但是已经说明法治向前迈了一大步。
但事实上,恶意欠薪入罪并不如所设想的那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义比较模糊,标准欠缺,界定困难,入罪执行不畅。目前广东省率先对欠薪入罪做出司法解释,规定单位欠单个劳动者5000元到3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成立。结果广东很快就产生首例欠薪入罪案:惠州的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某,因拖欠工人10万元工资逃跑,被当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万元。这说明欠薪入刑亟需司法解释的出台。
恶意欠薪写入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纠纷,也不能根本改变欠薪现象,更需要详细的司法解释及实际的执行。另外,和谐的劳动关系靠的不是如何惩罚违法者,而是如何预防违法行为本身。它只是而且必须是法治完善的道路上必经的过程,倘若没有欠薪,自然也就不需要欠薪入刑定罪!(与劳动法律师:沈斌倜 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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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业务电话:(+86) 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业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业务电话:(+86) 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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