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市盈率20倍合理?听到这样的说法很让人不舒服,因为定价是投资者的事,而不是证监会该考虑的问题。中国过去有过这样的时期,新股定价证监会规定必须在20倍市盈率附近,结果是留下了新股恶炒的陋习。中国的许多问题源自“政府定价”,股市不要再回到20市盈率的政府定价时代。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核心是“真正的股票投资人为新股有效定价”,而不是新股发行价格高低,更不是迎合长官的胃口,变成证监会主席定价。
这里说一句:建议郭主席,您不要对“新股价格”提出目标期许;否则,“马屁精”们就会一拥而上,把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引向“定价高低的管理”。那样,不仅有违改革初衷,而且会使市场越管越乱、越管不过来,并上走回头路。
我想再说一遍“新股发行的关键性错误”,一言以蔽之:按照现行交易制度,新股上市集合竞价期间,在发行价附近,市场只有买入者,没有卖出者(只有需求、没有供给)。这导致,新股在这个时间段,价格飙升;价格升到出现卖出盘,很小的一笔成交,就会使二级市场开盘定价过高,于是新股开始在二级市场上恶炒,然后是一级市场“投机者”套现跑路,留给二级市场巨大的风险。
这件事和发行价过高密切相关。因为,一、二级市场对新股存在巨大的价格落差,这使得一级市场堆积了大量新股认购资金,有些机构为了加大申购基数,通过各种渠道融集短线资金,结果是:一级市场需求过大,相对的供给不足,供不应求才有了一级市场定价过高的元凶。
可见,这不是投资者的错误,而是市场机制、交易机制的错误。要改,必须从改革市场交易机制入手。目的是赶走一级市场的“虚假需求”,让新股市场变成卖方市场,股票定价才会实现理性定价。打造理性、透明、公平、效率的市场――政府、监管者的责任关键于此。
怎么办?很容易。
第一, 赋予股票承销向大股东商融券、向市场融资(以投资银行收入为抵押,发起设立新股护盘基金)的权利,并可以联合其它券商组织“做市团”;
第二, 证监会要求新股上市之后20个交易日,新股价格不偏离发行价格±20%;
第三, 以新股开盘20个交易日内股价偏离值考核券商“投资银行业务”,并实施末尾淘汰制度――偏离最大者阐明理由,理由不具说服力,取消投资银行业务资格一年。
此为的意义。
第四, 迫使一级市场定价理性化,如果定价过高或过低,都将增加新股上市后,承销商的做市难度。
第五, 一、二级市场巨大的价格落差消失,大幅提高一级市场投机成本,赶走虚“假需求”,强化买方话语权,进一步促使新股定价理性化。
第六, 更重要的是,这些措施还可以大幅提高股票二级市场的理性化程度,使整个股票市场向成熟化方向前进一大步。
新股发行改革不要再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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