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再改革引起了市场热议。一种比较明显的反对声音是:这一改革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有违市场化原则,是一种倒退。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是生存发展和现实之需重要,还是市场化的“原则”重要?也许在某些正人君子眼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只因泉水上写着“盗泉”两字,所以宁可渴死,也不能喝上一口。
其实,无论人类历史的发展,还是个体的生存延续,“经与权”永远是一对需认真对待的矛盾。只有灵活应对之“权”,没有基本原则之“经”,是为实用主义。只有经而没有权,则是教条主义。教条主义可以做“清流”——专门指手划脚,以大帽子唬人,用神圣的原则表现自己的一贯正确和大义凛然,却做不成任何实事。中国历史上有太多清流误国的事,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生”,到明代置国家栋梁袁崇焕于死地的言官,到晚清临阵脱逃却大义凛然地大谈中华大义的张佩纶(张爱玲之父),直到文革中的四人帮,都是这路货色。清流比实用主义更能误国误事,这已为历史证明。区别只在有的表现为左倾教条主义,有的表现为右倾教条主义。
饭是要一口一口吃的,路是要一步一步走的。历史本就是在不断的左右摇摆中探索前进的,左过头了,就要往右修正一下;右过头了,就要往左偏一偏。步子迈太大了,需要往后缩一缩。人参吃得太多上火了,需要吃点萝卜解解气。如此进二退一、进三退二,或左右迂回,才能胜利前行。把市场化看作高于一切的原则,不允许根据国情与实情做适当修正,其实就像当年李德一样,在地图上画一条直线,就命令部队据此直行,既不准迂回,也不许根据客观情况作适当修正,结果如何,毋庸细说。当今中国,真正懂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人不多,绝大多数都是知道一些理论皮毛的人在拉大旗作虎皮。
为准确理解IPO再改革的必要性,有必要回顾一下2009年新股发行市场化带来的诸多弊端。
弊端之一,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使上市公司大幅度超募成为惯例,不仅加剧了股市失血现象,也使宝贵的资金被大量空置,并干扰了宏观调控。
弊端之二,它使本已捉襟见肘的供求关系更趋紧张。大量新股的高溢价发行、高溢价上市以及高换手率,使股市的日均成交额中有相当部分被转移到新股上,一只新股的高换手,要有100只老股没有资金去维持应有换手率为代价,大大加剧了股市供求失衡状况。
弊端之三,它使新股发行热、上市热越来越热。近几年来,因新股发行市盈率过高,形成了全民做PE的热潮,只要逮到一个项目,不管好与坏,也不问价格,就蜂拥而入,反正,只要能说得过去的公司都能上市,二级市场沦为权贵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提款机,极大损害了IPO投资者与二级市场利益——今年一季度是自2009年重启IPO以来PE退出收益最少的一个季度,但依然超过4倍,而同期境外市场的平均退出收益只有1.8倍!
高溢价发行上市带来的弊端光靠发审委把关不行,由地方政府、权贵资本、民企合谋产生的汹涌澎湃的上市热,也不是发审委能够顶得住的。从“性本善”角度讲,否决一家公司是要有充足理由的,既然这些资本能够不顾价位地进入,相关的活总是做干净了,使你没有充足理由可加以否决。从“性本恶”角度说,无孔不入的寻租与打点,足以让所有的防线形同虚设。
但是,如果发行溢价降下来,所有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笔者测算过,如果发行市盈率降到20倍左右,绝大多数PE在扣除上市不成功被套的资金后,都将不赚钱,这有助于为全面PE热降温。低于15倍市盈率,绝大多数原始股东也将丧失发行上市的积极性,因为即便上市成功,扣除上市不成功的风险后收益也为零甚至为负。只有真正好的、具有强劲发展后劲与动力的企业才能从发行上市中得益。这不仅能抑制这股汹涌澎湃的上市热,使二级市场获得喘息机会,进入良性协调有序发展轨道。同时也有助于股市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宝贵资金用得恰到好处,真正向优势企业流动。
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形式,而不是最高原则,比市场化原则更高的是公平原则。经过近几年的大扩容、全流通后,沪深股市的资源已相对贫乏;投资者(股市最大生产力)的层次也非常落后。当市场失效时,让有形之手发挥一点作用完全正常而且很有必要。撇开公平原则侈谈市场化,是对市场经济和市场化的最大误解。
以我观之,本届证监会上任后做的事大多牵准了当前股市的牛鼻子,也没有违背市场化原则。包括被人诟病的“超过行业市盈率25%”的标准,一来这一溢价对绝大多数IPO公司来说,不仅不能算低估,反而算是高估了;二来它不是硬性规定,只是当超过这一溢价水平时,需多次说明,甚至重新审核而已。这既符合审慎原则,也没有不尊重市场,应该说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做法。市场经济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游戏,更不是能抢多少是多少的强盗经济。
至于存量发行,被许多人看做扩容加剧的信号,但这是非常浅表化的看法。从新股首日量化控制直到IPO再改革方案,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让新股发行溢价和上市溢价降下来,只要降下来了,就没有必要再搞存量发行了。存量发行,我理解只是最后一招,当所有招数都使过,发行溢价和上市溢价都下不来时才会采用。而且真正采用还需修改一下公司法。
珍爱财富,远离新股。市场好自为之吧。
为IPO再改革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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