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创造了iPad商标的价值


  就在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的“iPad”商标权纠纷二审休庭期间,唯冠公司又遭相关债务人提请法院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这使得这个案子稍有些复杂。自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以来,不少专家、学者、律师通过媒体对“iPad”商标权的归属发表了看法,但多数是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的。我以为,iPad商标权之争,除了从法律(特别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角度对该案进行分析,更应该从社会、经济、技术的角度分析,尤其是应当关注是谁创造了iPad商标的价值。我相信,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二审法院在审理时,除了要考虑法律,更要考虑法律对社会价值导向的功能,决不能一判了之的。我以为,“iPad”商标权之争的最佳解决方式,应该是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一、iPad商标权之争更应当关注该商标给社会带来的价值。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商标表示的是商品的质量,彰示的是商品的声誉;商品的声誉是不断累积的,商品的声誉发展到顶峰时,就转化为一种文化。因此,iPad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商品标记了,他彰显的是一种文化。iPad作为附着于苹果公司平板电脑上的标志,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商标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消费者对商标的知悉程度和认同水平,消费者通过识别iPad来购买自已喜欢的苹果公司生产的平板电脑。iPad商标正是由于消费者的作用而变得有了价值。不管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因为苹果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利润,所以才使得iPad商标有了巨大的价值。不可否认深圳唯冠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iPad商标的价值则是由苹果公司创造的。若有一天,iPad商标不归属苹果公司了,这将会严重地影响iPad给社会带来的价值。

  二、深圳唯冠的iPad注册商标符合被撤销的法定条件。

  一个商标必须与相关产品结合在一起,经过长时间的美誉度积累才能发挥品牌效应,形成一定程度的品牌效应,才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由于唯冠并未真正使用iPad商标来生产平板电脑等相关产品,而使iPad这个注册商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关于这一点,苹果公司也曾在2006年向英国起诉唯冠时,专门提及了唯冠闲置iPad商标的事实。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个商标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针对本商标的异议,如果唯冠不能拿出连续三年内使用iPad商标的证据,其拥有的iPad商标证书就应当被依法撤销。

  三、和解是iPad商标权之争的最佳解决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2011年5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要  “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所以,人民法院一定要考虑法律对社会价值导向的功能,决不能一判了之。我以为,“iPad”商标权之争的最佳解决方式,应该是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商标必须通过使用才有价值,如果唯冠寄希望注册一个“iPad”名词就想一夜暴富,那就大错特错了。唯冠公司需要接受的一个冷静的事实是,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价值的生成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智慧、技术、资金和劳动,而唯冠仅仅只是注册了一个“iPad”名词。另外,由于唯冠公司旗下的“iPad”商标没有依附的产品,因此也不会因为苹果生产的iPad挤占中国平板电脑较高的市场份额而遭受任何的损失,因此这也决定了苹果对唯冠的赔偿或补偿的价格也不可能高得离谱。当然,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已经向媒体坦承过,“iPad商标的价值并非唯冠创造,我们不会对苹果公司狮子大开口。”考虑到唯冠公司目前的流动负债净额已达28.7亿元,还有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对唯冠而言,目前最重要的是获得资金,这也希望苹果公司能给予鼎力“帮助”,就此达成“双赢”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