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婚龄并非提倡早婚


3月3日,各大门户网站都刊登了这则新闻:“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对《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该修改了。她说,这条“中国史上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她将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这一建议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反对者和支持者都大有人在。反对者说:“婚姻是一种责任,你有能力在18岁的时候负担吗?”“这能行吗?现在18岁的年轻人有几个经济独立的?有几个心智健全的?不应该提倡早婚!”
 
我认为,这些反对者误解了“法定婚龄”的含义。事实上,降低法定婚龄并不等于提倡早婚。这是因为,法定婚龄只是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就应该结婚或必须结婚。按照一些人的逻辑,允许早婚就是提倡早婚,那么法律也允许70岁的老人结婚,是不是说法律提倡人们70岁才结婚?
 
有基本语文知识的人都知道,允许、提倡与强制这三者具有不同的含义。“允许”的自由度最广,所谓“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提倡”则带有指导性,但不带强制性;“强制”的自由度最窄。如果政府允许一件事,那么公民做了这件事就不受到惩罚;如果政府提倡一件事,那么公民做了这件事之后,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但不惩罚不做这件事的公民;如果政府强制公民做一件事(换句话说,做这件事是公民的义务),那么如果公民不做这件事,政府就要对这个公民进行惩罚。
 
因此,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并不意味着提倡你18岁结婚,更不意味着你到18岁就必须结婚。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到28岁或38岁或48岁才结婚,或一辈子也不结婚,你有这个选择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18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怎么还不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结婚,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错,现在很多人到18岁还没有经济独立,但也有很多人到22岁还在啃老,按照一些反对者的逻辑,是不是说法定婚龄应高于22岁?
 
不错,现在很多人到18岁还在读高中,但另一方面,很多农村青年并不读高中,而是初中毕业后就去打工了(初中毕业时一般为15~16岁)。由于这些农村青年较早迈入社会,因此,他们的心理成熟较早,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十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只好同居了,成为事实婚姻,但法律又不承认这种婚姻,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中一些情侣未婚先孕,又不能登记结婚,如果孩子生出来就要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只好做人工流产了,这也是中国女性人工流产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有人建议把法定婚龄降到17岁或16岁。我认为,未成年人不宜结婚,而成年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定婚龄应与法定的成年人年龄相同。
 
中国现行的法定婚龄之所以定得这么高,主要是出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不合时宜,现在过高的法定婚龄也有必要降低。
 
有些人习惯了奴性思维,如果给他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他反而觉得不舒服了。例如,有些人看到政协委员提出放开二胎的提案,就大叫:“一胎都养不起,还要生二胎,这不是要我的命吗?”他以为放开二胎就是强迫他生二胎。按照这种逻辑,我主张取消计划生育,允许一对夫妇生十胎(更确切地说是生多少胎由夫妇自主决定),难道我主张强迫一对夫妇生十胎吗?事实上,取消计划生育,并不强迫任何夫妇生多少胎,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只生一胎或一胎也不生,你有这个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