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学生的分析


一个医学生的分析

更新时间:2012-03-29
在今天以前,虽则每有听闻某些媒体在报道医疗事件时的无知与无良,但我尚以为无知者无罪,媒体的能发挥监督作用就是中国的一大进步,然而腾讯网3月29日“今日话题”栏目专题“哈医大血案,网民怎‘高兴’”[1]一文的刊出,才让我晓得了某些媒体在无知与无良外,竟已达到了无耻的地步,于叹为观止以外,心上又是一阵瓦凉。

节录夏鹏师兄日志[2]余下:

1. “说是“医患纠纷致杀人”,并无大错”

什么叫纠纷,争执不下的事情才叫纠纷(汉语词典)。说是医患纠纷总得有个内容吧,总得有个争执吧。到现在为止,警方的调查和媒体的说法中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情里有争执,我只看到了一个因为不理解而生不满,因不满而生愤恨,因愤恨而凶残的年轻人。争执在哪里?连腾讯自己都在报道里说,有没有争执不得而知,那着急扣这个医患纠纷的帽子,算是什么呢?这是媒体人严谨的工作态度么?

2. “医患关系紧张更和媒体无关”

这句话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就好像说三人言虎的典故是胡扯一样。必须指出,不是媒体单方面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但是媒体在加剧医患对立中绝对有责任,媒体在疏解医患矛盾,增进互信上做得很不够。我们能看到媒体报道医患纠纷,报道医生收红包,好吧,你说这是你们的监督职能我认可。那么你们的宣传和教育呢?媒体认真教育病人要理解医学局限性的报道和节目有多少,媒体监督公费医疗支出的有多少,媒体宣传每一个为了病人牺牲自己健康和时间的优秀医务工作者的报道又有多少?我相信这是有的,但是和媒体报出来的各种丑恶相比,数目和强度上是合理的吗?

作为一个媒体人,对于报道的真实性的追求应该高于话题性。但是依然有某中国青年报专门负责医疗方面报道的记者会说出“狗咬人显然不如人咬狗有话题性”的话。公众希望看噱头,媒体不能迎合,而应当中立和疏导。失去了这个立场,就不再有资格说自己是做媒体的。

3. “对哈医大这样的“准政府部门”、“准垄断企业”,媒体本该额外严厉的监督”

这句话很对,如果说得再正确一点,我希望腾讯能对“政府部门”、“垄断企业”一样额外严厉的监督。这个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人家做的不好不对的,要指出要批评。人家做的好的对的,也要肯定和宣传。但是,不少媒体可能对于软柿子喜欢做批评,对于手腕强硬的部门更多是报喜不报忧吧。

5. “惨案的根子就在医疗体制上”

这是这篇报道为数不多的正确论调之一,其中对于民营医疗市场开放和加强对医护人员不法行为的监督的看法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公立医院也是自负盈亏的,报道没有提。说什么国外医疗体制如何如何,证据在哪里?差距的来源是财政不足、政策还是国民素质,没有分析。

补充于下:

1. 也驳“说是‘医患纠纷致杀人’,并无大错”

腾讯网编辑“分析凶手杀人动机”认为有两种可能:“1,凶手想杀帮自己看病的医生,但没有找到,便随便砍杀;2,凶手想杀医生,不在乎是不是帮自己看病的那一个。"显而可见,无论对于哪一种情况,无论是否存在所谓的“医患纠纷”,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都已丧失理性与人性,几乎可与挪威随意杀害平民的布雷维克相比。布雷维克案后,有人分析其作案与宗教有关,有人分析与政治有关。那么,对于布雷维克的反人类行为,难道我们可以得出是宗教或政治纠纷致杀人这样的结论么?难道某些宗教信徒或政界人物就要因此受到指责么?事实上,事后“当地年轻人多表示不屑,他们也不认为此事与政治有太多瓜葛。如果布雷维克被证明确实是作案凶手,也是他个人的疯狂举动。不一定非要与社会、政治联系起来,没有一个社会或国家是完美的。这种类似的极端行为,也并不只在挪威发生。”[3]事实上,极端的行为的特殊就在于当事人在生活事件发生后反应异与常人的激烈,行为异常残暴。正因为异于常人,所以这种激烈与残暴在悲剧前总是难以预料的,即便要探讨悲剧发生的原因,也只能说某一生活事件可能诱发了当事人的行为失常,但这绝不等同于某一生活事件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 "难道对医生的不信任不是来自大部分人的切身体会"

文章据此认为“医患关系紧张更和媒体无关”,这里显然混淆了一个概念,即大多数人虽有就医的经历,但并不等同于有严重医患纠纷的经历,更不等同于有见证暴力袭击医生的经历。如今媒体不仅通过渲染与放大使所有人得知患者或家属竟可以对医生护士暴力相向,更发现棍棒刀枪后竟可以得到某些媒体的谅解,与某些所谓网民的同情与支持!患者固然存在对医生的不信任,但媒体的职责究竟应该是作为桥梁努力消解其中的对立与分歧,还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呢?

文章又言及:“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没有机制惩罚不合格的医生才是医患关系紧张的症结所在。”这恰恰点出了媒体可以如此无耻的关键!文章认为公立医院由卫生部门监督形同虚设,那么在媒体有权监督他人的同时,又有谁来监督媒体呢?每当有人质疑媒体无限权力的时候,媒体总以新闻不自由与行政干涉作为挡箭牌。楚楚可怜下也有其移花接木的一面,因为事实上所谓的主管部门虽则一方面会叫肆意批评政权的记者噤声,但似乎很少插足于媒体对医疗行业的报道。甚至我们可以揣测,如果大多人将目光聚集于医院与医生,对于医疗体制的关注也许就会减少。



3. 情绪宣泄也需要鼓励么?

对于网友的“高兴”,文章作者虽然认为这样的“情绪宣泄”自然而然无伤大雅,然而好歹指出了这是"在不恰当的时间、不恰当的事件上表达了不恰当的情绪"。那么,在版面上又开设所谓“你怎么看6成网友“高兴”的评价”的投票又是什么意思呢?这难道不是再次提供“情绪宣泄”的平台么?

4. "鲜有被法律惩治"?

同文于“公务员贪污受贿如果被曝光,那基本得走法律程序了;而医护人员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却鲜有被法律惩治的"后举了两个例子以坐实医生的逍遥法外:“《护士回扣门 警方应介入》和《“我死了,请警察叔叔将老师抓走”》。不过这两个例子全为腾讯“今日话题”所报道,未免有自己给自己打气的意思,另一方面如此孤证就可以证明医护人员"比公务员和垄断国企职工还要有更宽松的环境"吗?在百度新闻中搜索“医院受贿”,在随意选取的第1、3、5页中确为医院受贿的消息里所有受贿人均受到了惩处。又譬如湘雅医院,名声不可谓不响,地位不可谓不高,但据报道,“(2010年)短短四个月内,包括湘雅医院设备科科长刘建辉、设备科工程师阳辉良、设备科采购员黄筑华、大手术室护士长李思、药剂科主任李新中、湘雅医院《中国普通外科》杂志编辑姜辉在内的湘雅医院中层,均被带走调查。”[4]这样整个单位的震动,在政府部门或国企中不晓得又有多少呢?

5. 纪念王浩诸君

四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记者编辑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改自鲁迅《纪念刘和珍君》)腾讯网"今日话题”无视事实与逻辑,一味混淆视听,护短同袍在先,挑动对立于后。如此无耻而安然自得,吾等拜倒之余,亦需澄清此奇葩绝非我泱泱大国媒体之普遍水准,吾等于此编辑将来患病前来就诊之时,亦将给予一视同仁之照顾。



[1] http://view.news.qq.com/zt2012/xuean/index.htm

[2] http://blog.renren.com/blog/250115903/815996797

[3]《平静的挪威社会怎么了?》 《人民日报》2011年07月25日 第03版

[4] 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3期

个医学生的分析

更新时间:2012-03-29
在今天以前,虽则每有听闻某些媒体在报道医疗事件时的无知与无良,但我尚以为无知者无罪,媒体的能发挥监督作用就是中国的一大进步,然而腾讯网3月29日“今日话题”栏目专题“哈医大血案,网民怎‘高兴’”[1]一文的刊出,才让我晓得了某些媒体在无知与无良外,竟已达到了无耻的地步,于叹为观止以外,心上又是一阵瓦凉。

节录夏鹏师兄日志[2]余下:

1. “说是“医患纠纷致杀人”,并无大错”

什么叫纠纷,争执不下的事情才叫纠纷(汉语词典)。说是医患纠纷总得有个内容吧,总得有个争执吧。到现在为止,警方的调查和媒体的说法中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情里有争执,我只看到了一个因为不理解而生不满,因不满而生愤恨,因愤恨而凶残的年轻人。争执在哪里?连腾讯自己都在报道里说,有没有争执不得而知,那着急扣这个医患纠纷的帽子,算是什么呢?这是媒体人严谨的工作态度么?

2. “医患关系紧张更和媒体无关”

这句话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就好像说三人言虎的典故是胡扯一样。必须指出,不是媒体单方面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但是媒体在加剧医患对立中绝对有责任,媒体在疏解医患矛盾,增进互信上做得很不够。我们能看到媒体报道医患纠纷,报道医生收红包,好吧,你说这是你们的监督职能我认可。那么你们的宣传和教育呢?媒体认真教育病人要理解医学局限性的报道和节目有多少,媒体监督公费医疗支出的有多少,媒体宣传每一个为了病人牺牲自己健康和时间的优秀医务工作者的报道又有多少?我相信这是有的,但是和媒体报出来的各种丑恶相比,数目和强度上是合理的吗?

作为一个媒体人,对于报道的真实性的追求应该高于话题性。但是依然有某中国青年报专门负责医疗方面报道的记者会说出“狗咬人显然不如人咬狗有话题性”的话。公众希望看噱头,媒体不能迎合,而应当中立和疏导。失去了这个立场,就不再有资格说自己是做媒体的。

3. “对哈医大这样的“准政府部门”、“准垄断企业”,媒体本该额外严厉的监督”

这句话很对,如果说得再正确一点,我希望腾讯能对“政府部门”、“垄断企业”一样额外严厉的监督。这个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人家做的不好不对的,要指出要批评。人家做的好的对的,也要肯定和宣传。但是,不少媒体可能对于软柿子喜欢做批评,对于手腕强硬的部门更多是报喜不报忧吧。

5. “惨案的根子就在医疗体制上”

这是这篇报道为数不多的正确论调之一,其中对于民营医疗市场开放和加强对医护人员不法行为的监督的看法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公立医院也是自负盈亏的,报道没有提。说什么国外医疗体制如何如何,证据在哪里?差距的来源是财政不足、政策还是国民素质,没有分析。

补充于下:

1. 也驳“说是‘医患纠纷致杀人’,并无大错”

腾讯网编辑“分析凶手杀人动机”认为有两种可能:“1,凶手想杀帮自己看病的医生,但没有找到,便随便砍杀;2,凶手想杀医生,不在乎是不是帮自己看病的那一个。"显而可见,无论对于哪一种情况,无论是否存在所谓的“医患纠纷”,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都已丧失理性与人性,几乎可与挪威随意杀害平民的布雷维克相比。布雷维克案后,有人分析其作案与宗教有关,有人分析与政治有关。那么,对于布雷维克的反人类行为,难道我们可以得出是宗教或政治纠纷致杀人这样的结论么?难道某些宗教信徒或政界人物就要因此受到指责么?事实上,事后“当地年轻人多表示不屑,他们也不认为此事与政治有太多瓜葛。如果布雷维克被证明确实是作案凶手,也是他个人的疯狂举动。不一定非要与社会、政治联系起来,没有一个社会或国家是完美的。这种类似的极端行为,也并不只在挪威发生。”[3]事实上,极端的行为的特殊就在于当事人在生活事件发生后反应异与常人的激烈,行为异常残暴。正因为异于常人,所以这种激烈与残暴在悲剧前总是难以预料的,即便要探讨悲剧发生的原因,也只能说某一生活事件可能诱发了当事人的行为失常,但这绝不等同于某一生活事件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 "难道对医生的不信任不是来自大部分人的切身体会"

文章据此认为“医患关系紧张更和媒体无关”,这里显然混淆了一个概念,即大多数人虽有就医的经历,但并不等同于有严重医患纠纷的经历,更不等同于有见证暴力袭击医生的经历。如今媒体不仅通过渲染与放大使所有人得知患者或家属竟可以对医生护士暴力相向,更发现棍棒刀枪后竟可以得到某些媒体的谅解,与某些所谓网民的同情与支持!患者固然存在对医生的不信任,但媒体的职责究竟应该是作为桥梁努力消解其中的对立与分歧,还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呢?

文章又言及:“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没有机制惩罚不合格的医生才是医患关系紧张的症结所在。”这恰恰点出了媒体可以如此无耻的关键!文章认为公立医院由卫生部门监督形同虚设,那么在媒体有权监督他人的同时,又有谁来监督媒体呢?每当有人质疑媒体无限权力的时候,媒体总以新闻不自由与行政干涉作为挡箭牌。楚楚可怜下也有其移花接木的一面,因为事实上所谓的主管部门虽则一方面会叫肆意批评政权的记者噤声,但似乎很少插足于媒体对医疗行业的报道。甚至我们可以揣测,如果大多人将目光聚集于医院与医生,对于医疗体制的关注也许就会减少。



3. 情绪宣泄也需要鼓励么?

对于网友的“高兴”,文章作者虽然认为这样的“情绪宣泄”自然而然无伤大雅,然而好歹指出了这是"在不恰当的时间、不恰当的事件上表达了不恰当的情绪"。那么,在版面上又开设所谓“你怎么看6成网友“高兴”的评价”的投票又是什么意思呢?这难道不是再次提供“情绪宣泄”的平台么?

4. "鲜有被法律惩治"?

同文于“公务员贪污受贿如果被曝光,那基本得走法律程序了;而医护人员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却鲜有被法律惩治的"后举了两个例子以坐实医生的逍遥法外:“《护士回扣门 警方应介入》和《“我死了,请警察叔叔将老师抓走”》。不过这两个例子全为腾讯“今日话题”所报道,未免有自己给自己打气的意思,另一方面如此孤证就可以证明医护人员"比公务员和垄断国企职工还要有更宽松的环境"吗?在百度新闻中搜索“医院受贿”,在随意选取的第1、3、5页中确为医院受贿的消息里所有受贿人均受到了惩处。又譬如湘雅医院,名声不可谓不响,地位不可谓不高,但据报道,“(2010年)短短四个月内,包括湘雅医院设备科科长刘建辉、设备科工程师阳辉良、设备科采购员黄筑华、大手术室护士长李思、药剂科主任李新中、湘雅医院《中国普通外科》杂志编辑姜辉在内的湘雅医院中层,均被带走调查。”[4]这样整个单位的震动,在政府部门或国企中不晓得又有多少呢?

5. 纪念王浩诸君

四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记者编辑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改自鲁迅《纪念刘和珍君》)腾讯网"今日话题”无视事实与逻辑,一味混淆视听,护短同袍在先,挑动对立于后。如此无耻而安然自得,吾等拜倒之余,亦需澄清此奇葩绝非我泱泱大国媒体之普遍水准,吾等于此编辑将来患病前来就诊之时,亦将给予一视同仁之照顾。



[1] http://view.news.qq.com/zt2012/xuean/index.htm

[2] http://blog.renren.com/blog/250115903/815996797

[3]《平静的挪威社会怎么了?》 《人民日报》2011年07月25日 第03版

[4] 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