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迅速地推进城市化和城镇化。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动的必然趋势。城市或城镇的扩大必然需要土地。在保证的我国18亿亩耕地的总要求下,适度地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是合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扩大城镇建设用地,势必会侵占农民的原有土地。现在问题在于: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不伤害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征地政策。否则,就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矛盾。
应当说,目前各地推行的征地补偿政策是不合理的。
合理的征地补偿政策必须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一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即遵守“农民自愿”的原则;二是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即遵守“足额补偿”的原则。
这两者是有联系的。事实上,如果真能做到“足额补偿”,农民一般会愿意接受征地的要求。
目前各地的征地工作,存在若干不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表现; 一是强制性征地,不尊重农民的权利和意愿;二是征地补偿额过低;三是采用一些不合理的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