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明确了追求真理和培养人才的价值取向后,还必须建立有利于真理探求和杰出人才成长的大学制度。
中国大学一边倒学习苏联后,就将高等学校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分支加以设置管理,又在高校内部复制行政科层体系,从而建立起一个过度行政化的大学管理体系。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000多所公立大学,每一个大学都有正厅级、副厅级的校领导,加起来约有两万多人。这么多人不是教授选出来的,也不是学生选出来的,都是上级部门委任的行政官员。他们大多没有现代教育理念,对教育的规律懂得不多,常常只是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导致管理制度问题成为影响今天大学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
现有大学管理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权力学术,它的一个基本假定是真理掌握在权力较大的人手中。于是,权力较大的人既管理大学,又做学问,报课题,还作为学问的评判者,控制着学术的话语权,成了权力通吃的学术皇上。改变这一体制的核心就是要还权于学,将本不该由行政把持的权力还给学人,让那些走在学识和探求真理前沿途中的人随时拥有话语权。这就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说的“放权”,也是《纲要》所说的“去行政化”。核心是: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与科学管理。事实表明,如果没有人真正愿意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担责,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大学就依然延续着扼杀个性和独立思考的运转,不具备创造性和建设性,永远无法实现让大学走出困境的目标。
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是“还权于学”的重点,这包括学生学习权利、教师研究与教学的权利、院系管理权利和校长的权利,均贯彻以人为本、以学术为主导的法治和民主精神。如此,才能将大学作为大学,而非作为政府机关或商业机构来管理。行政为学术服务,而非行政凌驾于学术之上。这要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得到保障和规范。
那么,科学的大学管理应该将学生成长发展需求作为第一依据、社会需求作为第二依据,依照专业社团的方式实施管理,依据大学的特性和内在逻辑管理大学。
如此,现代大学制度应该依据人的成长和知识增殖的逻辑,即学术自由、教授治校、通才教育、学生自治;依据法律保障,授权与问责相结合,决策与执行相分离,使大学学人有责有权;依法民主管理学校。明晰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由大学来办大学,教育家办大学,而非政客办大学。
只是,上述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并未有法律的足够支持。中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大学的法人资格仅在民事活动中发生作用,对于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并未明确。第32条至第38条规定的大学办学自主权事实上很难得到政府行政部门尊重。
着眼于现实,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妨逐步做起,近期目标可以确定为:第一,打破计划体制,实现学校平等竞争(打破招生分批次,校长论级别,资源分配论关系的局面)。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评办分离,恢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第三,保障学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完善校内的民主管理。第四,明确学校章程(条例),各校依章办学。把学校建成知识分子真正可以安身立命的心灵家园。真正落实服务学生成长和发展的策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有长远的发展计划和经历艰辛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