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的出头问题


关于青少年的出头问题

习明明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至今读来,仍然让人为之一震!任公的道理是从我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演进中提炼并总结出来的,并且又经过了过去一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也是符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之唯物辩证法思维的,说其是至理名言,毫不为过!

梁任公之“少年”称谓,就当下而言,应该既包括少年,也包括青年。简言之,即青少年。然而青少年缺少自由发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却成为时下最紧迫的困境和道德沦丧的根源。青少年没有出头的机会,穷人没有致富的机制,在这个“拼爹”的时代,穷青少年更是难有出头之日。谁叫你爸不是“李刚”呢?你只能放弃学业随波逐流了,北漂还是南漂,就由不得你了。七大姑八大姨凑钱付个首付,一辈子就替房地产公司做牛做马,还算幸运。对于大多数穷苦人家的孩子而言,即使你孜孜不倦,勤奋刻苦地考上重点高校,工作之后早出晚归,到头来恐怕连个安身立命之所也没有。起的比鸡还早,吃的比猪还差。没办法!只能“剑走偏锋、出奇制胜”,干些拜金主义、出卖肉体、坑蒙拐骗等等令人瞠目结舌的离谱事情。“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自身都难保了,哪有精力管别人的事情,类似于“小悦悦”的道德危机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他的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发展即是自由的扩展,自由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手段。这种自由不仅仅是狭义的言论和人身自由,而是包括经济机会、政治自由、社会条件、透明性保证以及社会保障等。是一种实质性(substantive)的——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在这种自由的发展下,人们具有免受困苦、公平竞争、政治参与、接受教育的权益。郎咸平教授在他的著作《郎咸平说:我们的日子为什么这么难》中也提出,青年之所以没有出头的机会,在于缺少自由发展、公平竞争的机会。

国家要强盛,首先就要让青年强盛,给青年更多的自由发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就青年而言,我认为自由发展、公平竞争涵盖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向上机制,或曰:优胜。青年只要有能力,政府就应该提供机会让他们参与到政治、社会、经济的建设中来,公平竞争、量才而用;其二,向下机制,或曰:劣汰。不能仅仅因为你是“李刚”的儿子,你就不劳而获,开豪车,住别墅。当然了如果你有能力那就另当别论了。政府应该制定规则,让这些“官二代”、“富二代”中没有能力、滥竽充数、好吃懒做,“占着茅坑不拉屎”的部分淘汰掉。既然是自由发展,当然是既可以向上发展,也可以向下发展了。长久以来,我们只是注意到了青少年的发展缺失向上的机制,而没有关注到这种向下的机制。那些不配享有社会资源的劣者如果不淘汰,青少年又怎么会有更多的机会呢?

简而言之,就是优胜劣汰吧,重在劣汰。如何劣汰呢?我有个不成熟的想法:其一,对于“官二代”而言,针对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应该禁止官二代在其父母任职的辖区从政或经商,这可以看成是从政的成本,如果你不愿意干大可以退位让贤。对于中央领导而言,可以放宽标准,即中央领导在其任职期限之内,子女不得在北京从政或经商,因为你总不能禁止别人在中国从政或经商吧?不可否认,官二代之中也不乏优秀人才,他们也有获取成功的权力。其二,对于“富二代”而言,应该征收累进遗产税。例如,对于遗产在100万以下的免征税;对于遗产在100万至500万的,征收10%的遗产税;对于遗产在500万至1000万的,征收20%的遗产税;对于遗产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30%的遗产税。当然了,这只是未经我深思熟虑的简单举例,具体如果真要实行的话,可以参考国外的相关遗产税制。

总之,是胡言乱语,不知所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