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咋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2012年2月17日新华网报道:甘肃原国土厅副厅长张国华涉嫌受贿犯罪事实32项;经审查,张国华及其妻现有房产16套,银行存款140余万元、股票账户资金400余万元等,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900余万元资产张国华无法说明其来源。
在此,我很是纳闷:为什么大多贪官都犯有一个共同的罪名,都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这里,我不禁要试问一句:作为贪官而言,真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还是有其他隐情?
在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度下,对贪官所犯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真就没有一个铁定的定罪标准,大多数都是相关法官自行裁定。
大多数的贪官都有一个心理,尽量少交待,交待的事多了,牵扯的人多了,恐怕将于已不利,怕被人再揭发一些没有坦白的犯罪事实还将按上加罪的罪名。
于是乎,大多数的贪官都只交待一些贪腐的小事情,都隐瞒贪腐大事件,所以就会出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如果我们的法律,对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部分加大惩处力度,加大量刑标准,凡说不清楚的部分超过百万以上,直接与死刑立即执行挂钩,相信所有贪官都会全部交待,说不清的事也会说的比谁都清楚,因为贪官的心理不是没有数的。
如果法律真能这样执行的话,相信我们的社会贪腐的官员定会交待一切犯罪事实,敢于揭发其他官员贪腐内幕,让一切背离人民的贪腐人员被绳之以法。
所以借此文,我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贪腐官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凡说不清的部分加罪刑罚,并与死刑相挂钩,好让贪腐官员们自醒,真正给贪官们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机会,让他们悔过自新。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官场风气的好转,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