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行又一次遇难呈祥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即瑞银)因操纵银行利率12月19日被课以处罚,金额为15亿美元。而在此前一周,因涉嫌洗钱、更与贩毒集团有染的汇丰控股公开承认,与美国政府达成了协议,支付大约19亿美元罚款。而美国司法部则网开一面,暂缓对汇丰控股的起诉。

  凡事到了要美国司法部出面的时候,通常意味着问题比较严重。

  谁都知道,美国司法部有检察院的功能,负责刑事起诉。这一次,汇丰控股的麻烦确实太大,汇丰控股旗下的银行不但涉嫌洗钱,而且被指与贩毒集团有牵连。美国司法部的一位高官表示,汇丰控股的功能如此紊乱,状态着实让人吃惊。这还算是客气的,美国参议院调查人员的话就毫不留情了:“汇丰控股是洗钱和恐怖分子的安全港”。

  但汇丰控股到底是银行业大佬,遇事总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所以并无大恙。美国司法部的所谓暂缓起诉,实际上就是不起诉。说是暂缓起诉,无非就是找个台阶下。罚款19亿美元,对汇丰也实在算不了什么。汇丰控股有的是钱,罚款19亿美元,并不伤筋动骨。在世界金融界,根本不用过20年才是一条好汉,今天就仍然是一条好汉。

  可是,为什么大银行似乎总能花钱消灾,遇险呈祥呢?大银行到底凭什么有恃无恐?细究起来,法不责众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次不只是汇丰控股一家大银行被查、被罚。渣打银行同样被查、被罚,罚金总额也高达6.67亿美元。因为涉嫌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德意志银行也在接受德国警方的调查。还有其他众多银行也正在接受调查。据传,后面还有国际大银行可能要被重罚。所以就有人担心,重罚银行有可能破坏银行的稳定,而破坏银行的稳定,也就是破坏金融稳定,这就不能不投鼠忌器。

  既然监管者如此顾虑重重,总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轻易不敢下手,大银行的高管们自然就摆出一副奈何不了的架势,气焰十分嚣张。于是,公司被罚成了一种常态,更被视为为了追求利润而敢于违法、敢于创新的表现。要是公司不被罚,反倒会被股东怀疑为创新不够,魄力不够了!

  即便美国司法部真要追究汇丰控股的刑事责任,汇丰控股的高管们依然可以面不改色、心不跳——因为司法部追究的是公司法人的刑事责任,并不追究公司高管个人的刑事责任,他们有什么可紧张的呢?不错,美国这次要追究UBS银行雇员的个人责任,但只是追究下面普通工作人员的责任,UBS高管照样可以高枕无忧。

  但从法理上说,法人犯罪也是有争议的。刑法的核心问题是“意图”。比如,拿了别人的东西并不等于是“偷”。错拿了别人的东西,只要没有据为己有的“意图”,就不构成法律上的“偷窃”。再比如,知县为了开脱武松,便说他是“斗杀西门庆夫人命”。用了“斗杀”一词就强调是突发事件,并无预先阴谋,所以就是凶杀,而不是谋杀,可以轻判。“意图”也叫“主观故意”,是自然人的主观愿望,公司法人如何能有此主观能动性呢?

  德国刑法就没有什么法人犯罪的条款。遇到资本市场的坏人、坏事,德国是真查,而且还是兴师动众。12月13日,500名警察和税务稽核人员一同出动,搜查了德意志银行总部——不为什么大事,就是偷税漏税。这一点,德国与日本和韩国比较相似,搜查银行时都是出动大队人马,对银行的大佬们似乎并不十分畏惧。这次德国警方就是调查德意志银行最高层中的领导个人:联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反观美国,四年多来,金融危机闹成这个样子,可美国政府迄今没有对一家华尔街银行的主要领导立案调查,刑事调查没有,民事调查也没有。

  美国司法部也有追究公司高管刑事责任的先例,当年安然公司破产后,美国司法部起诉了安然的多名高管,其中包括安然的第一、二把手。但安然一案并不说明美国政府是法在治众,而是恰恰是法不治众的表现。安然的真正罪行,在于犯了华尔街的众怒,因为安然的所谓“创新”,实际上是干了华尔街券商的营生,抢了华尔街券商的生意。安然的高层领导当然在劫难逃了。

  美国追究高管刑事责任还有一只拦路虎——陪审团审判。辛普森案就让世人领教了陪审团的“公正”。安然案中陪审团定高管有罪,美国司法部也是险胜。

  总之,大银行在美国之所以总能逢凶化吉,遇险呈祥,根子在法律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