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改新思维


  推动土地资源进入资本市场,最终撬动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

  在中国农民、农村和农业范畴,始终存在两个不断被追问但不断被回避的问题。

  一是小农业还是大农业。事实上小农业没有竞争力,有没有一种可能,在搞大农业的基础上且不失农民地权(这是指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是乡村治理是回归传统还是走向现代。事实上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是大势所趋。同样,有没有一种可能,在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走向现代治理?答案可能是下一步的农村金融改革。

  随着农业龙头企业的兴起,农村经济社会面临深刻转型,更深层次的变革是,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千百年来的宗法、邻里和社区关系;在金融意义上,农业龙头企业在种养殖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上对农户采取赊销,在农产品收购上对农户采取预付等形式,事实上等同于对农户提供了商业贷款。因此,农村金融改革不应该仅仅立足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而应该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要平台,把农户信用、信贷额度、利率等关键性要素结合在“公司加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框架内加以综合考量。

  第一步,可以在农业龙头企业加入面向农户的金融因素,把财务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相关职能加以剥离合并,成为新的农户融资部门;第二步,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一揽子生产和金融合同,其相关决策依据征信系统的个人信息,其经营后果输入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第三步,由全国性大型金融组织内设龙头企业融资事业部,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批发性、低成本融资,甚至可以受龙头企业委托发行金融债;第四步,待条件成熟,农业龙头企业逐步按照雇佣关系变公司与农户的供应合同为雇佣合同,建立对农业工人的养老、医疗和住房保障,这将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模式。

  新型农村金融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体现在,一是依托经济利益关系的治理基础是更为稳固的现代治理模式,把农村金融延伸至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上来。把目前以块为主的治理转型为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农户间的社会关系从以往按照宗法和乡规民约管理,逐步演化为联保互保型利益共同体,基层农村金融组织应从根据农户信用状况而实施的对农户的信贷管理和激励转向对村镇事务的有效参与。

  二是应建立两层次间接融资体系,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

  在顶层,主要由资金实力雄厚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为主要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低成本批发性融资,大型金融机构可向银行获得低利率支农再贷款以支持该融资;在底层,获得低成本融资支持的农业龙头企业,为参与本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户提供较低利率的短期生产经营性贷款,乃至中长期消费类和土地用益权抵押建房(或购房)融资。

  土地是农户的核心生产要素,也是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核心资产,推动土地资源进入资本市场,最终撬动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一方面,当前土地作为农户的保障并未有效发挥作用,原因在于土地的产出效率较低下,集约性经营水平低下;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土地的市场价值必然逐步提高,但当前的土地交易机制没有让农户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

  根据一些地方(如四川凉山州)的探索,一种简单可行的操作是把农户的富余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信托方式交由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比如设立新的“农村土地信托银行”,作为资本性投入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收益回报交由农户分享。其结果是,即使农户进城甚至异地居住,仍可不断获得信托收益。中国城镇化的阻力势必降至最低,乡村治理将演变为城镇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