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斯比特眼里的“成都模式”
成都模式涉及城乡统筹、城市化、破解二元结构、土地改革、民生工程等等。
国内人谈论成都模式,一般离不开土地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攀升,土地的含金量更高了。亚当斯密有云:土地乃财富之母,劳动乃财富之父。而古代中国人则说“有土斯有财”。一切财富都是从土地上创造出来的,可见土地对于财富创造和分配的作用。
而奈斯比特则把笔墨都集中到了一个国人不甚熟悉的角度上——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在他们看来,要消除城乡差别,从根本上来说,就要建立“尊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
而成都模式的核心就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成都改革的三大支柱“产权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民主”,无非都是以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农民与农民工的权利为标志的。
成都的产权改革,首先就是承认了农民个人对土地拥有的权利,率先给农民发了证明产权的土地使用证。个人在土地产权上的权利还表现在应该尊重他们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成都的农民有了更灵活的土地处置权,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也可以自己耕种。还有一部分土地开始了集中经营,这不但提高了耕地的生产率,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可以通过租金以及给这个企业打工来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
民主参与更是以尊重个人权利为基石。成都又率先往前大大迈进了一步。从2003年起,成都就开始了直选乡镇书记的试验。通过竞选上任的成都木兰镇党委书记刘刚毅,一个民选书记如何带领乡亲们把一个贫困乡镇变成了新都区最为富裕的乡镇之一。成都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民主评议和罢免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每年由党员与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公众满意度低的要引咎辞职;有五分之一的党员提议,就可以启动乡镇党委书记的罢免。这样就从制度上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基层党员与群众也就有了监督政府的真正权力。在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村级管理机构中,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不仅表现在村民参与支书的选举上。成都试验中还有一个创新机制:村民议事会。每三年每个村子会选举出21名以上代表,对涉及到村内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对村民委员会与支书的日常业务进行直接监督。
奈斯比特提出的以“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尊重农民与农民工的权利作为成都模式核心的创见,体现出他作为一位美国学者的基本观念。
笔者在“权利束”一文中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法律专家经常提到“一套权利”,其含义是所有权利都是紧密相连的。即使我们不再相信财产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我们也仍然确信,自由就像是一个天衣无缝的整体,构成它的每一项权利都与其他项权利的完好无损密切相关。拥有土地──最具体、也是最重要形式的财产。在美国,不仅农民,而且手工业者,甚至非技术工人,都希望拥有产权。在美国作为英国殖民地、而后作为独立国家的300年中,西部地区有着大片辽阔、空闲的土地,随时任人定居和耕耘。政府的政策鼓励个人拥有土地,因此,政府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公共土地,并且在修建全国横贯铁路期间,为铁路用地提供补贴。铁路部门随之以低价出售这些土地,从而使更多的人到新边疆置地安家。在美国,到了制宪时期,人们已经坚信,个人完全拥有自己生活和劳作的土地。不错,政府曾拥有西部大片疆土,但是,根据先是由邦联议会(Confederation Congress)通过、后来又经宪法确立的国会再度通过的法律,政府的土地一经出售,政府就丧失了与这块土地有关的一切权利。政府如因任何原因需要获得私有财产,必须支付费用。政府不能无偿征用属于公民私人的土地,这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表现。
人需要争取很多的自由,但最根本的自由还是经济上的自由,经济自由则由产权来保护和捍卫。一旦经济权利——财产权遭受到剥夺或威胁,公民就会受“暴虐政府的蹂躏”,而成为现代奴隶。所以,在所谓的“权利束”(一束权利)中,产权是第一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