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需要“吹哨人”


  网络是个好东西,不仅能够传播,还能够观赏。如今的眼下,网络又有了新用途,网络举报大有星火燎原之势,从南京抽天价烟的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到陕西陷入“微笑门”的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从重庆市遭遇“艳照门”的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到陷入“名表门”的兰州市长袁占亭,再到刚刚遭遇微博实名举报的国家发改委高官刘铁男,网络举报在神州大地上接连上演,可谓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更有看点的是小情人举报老骚客,有图、有情节,一经网曝立马引爆网民的眼球,例如,最近单增德和孙德江遭遇的举报就属于此类。小情人慷慨赴义,如同当年的董存瑞炸碉堡,非要与老骚客同归于尽,使得反腐事件从单一的权钱交易演变成爱恨情仇、风花雪月,反腐事件越来越富有好莱坞大片的题材,变得有色有味、有笑有泪,网民大开眼界。此类举报一般都是相当的精准,与美国战斧式导弹有得一比,都属于精确打击。种种迹象表明,如今的眼下,我们进入到了一个网络反腐时代。

  从最近几次网络举报来看,有关部门查处之快可谓雷厉风行,对雷政富和单增德的查处几乎都是秒杀,一个用时63小时,一个用时12小时,被举报者都已经停职检查,进入待处程序。网络反腐的大快人心,一方面反映出党的18大后,中央加大反腐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网络时代,网络成为一张天网的特殊作用。网络创造了当代的反腐美学,网络反腐的力度和速度,让网民大开了眼界,呈现出独特的魅力。

  这些案件从曝光到查处,网民、媒体、监管部门之间积极互动,共同完成了一张网络反腐“路线图”:网民发帖-网友顶帖-形成热点-媒体追踪-事件放大-监管部门介入—立案查处。尽管被举报者一开始都是信誓旦旦、指天发誓,都说自己是六月下雪——比窦娥还冤,都是抢占先机、先声夺人、先行报案,但是最后的结局,一般都给了网民一个圆满的交待——原来都是真的。腐败者无论官有多高、权有多重,在网络时代,蚍蜉也可以撼倒大树。这是网络的力量,更是网络民主的力量。

  按道理说,反腐的正规渠道有千千条,有纪委、有监察,有法院、有公安,有上访、有信访,有匿名、有实名,为什么举报者不走正规渠道,而偏偏选择网络举报?因为正规渠道效率太低,经常是泥牛入海、石沉大海,举报的信息被淹没在汪洋大海之中。甚至是举报者的举报又回到被举报者的手上,举报者致残致死的报道也经常见到,可见当下体制内的反腐还有不足之处。但是网络举报就不一样,一经网络曝光,就会形成媒体热点,监管部门会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几乎是百分之一百的要行动起来,即使不是严厉查处,至少也要象征性查处,所以网络举报就越来越流行。

  由于尝到了网络举报的甜头,此类的举报已有井喷之势,越来越多,也将会长期占据网络媒体的显要位置,这是好事情,但是仅仅靠网络反腐是不够的,需要有制度反腐,制度化的反腐才能时刻保持高压的态势,把反腐工作纳入常态。

  大凡腐败者是不会自己举报自己的,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反腐体制下,需要有人来揭发,各国的反腐都需要有人来揭发,这个揭发人在西方叫做“吹哨人”,就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当有人违规时,裁判就要吹哨。足球场上的吹哨,十分有效,能迅速中止球员的违规行为和进行惩罚,让球员时刻保持自律,不按规则踢球就要遭到吹哨制止和被罚下场。

  把检举揭发者称为“吹哨人”是相当的形象,有了这样的吹哨人,每个公职人员需要时刻保持自律,不按规则做事就要遭到吹哨制止和被罚下场。吹哨虽然不能根治腐败,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吹”比不“吹”好,至少腐败者的行为被叫停,至少腐败者在腐败前要三思,至少可以压制一下腐败者飞扬跋扈的骄妄。正是因为如此,反腐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吹哨人”制度。美国有《吹哨人保护法》,英国有《1998年公众利益披露法》,都是为保护和鼓励“吹哨人”的专门立法。

  “吹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保护吹哨人,二是鼓励人吹哨。有媒体作过一个调查,当发现公职人员腐败的时候,有多少人会举报?结果很令人吃惊,有60%的人明确表示即使他们发现了,也不会说出去,一方面是觉得说了也没有用,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就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所以需要有保护和鼓励“吹哨人”制度,使得举报者不至于受到打击报复和人身伤害,并且得到丰厚的奖赏。

  “吹哨人”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的流行,举报已成为公民的责任,而不是简单的私人恩怨,据说德国的腐败案件,有一半是老婆吹哨的。在印度,吹哨也相当流行。印度男性普遍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为整治这一劣习,印拉贾斯坦邦(Rajasthan)实行了一项措施,他们派志愿者在街上巡逻,一看到有人随地大小便,就站到他后面吹哨,以吸引路人注意,让当事人当场难堪。据说效果相当的好。

  国外的吹哨制度不仅在反腐领域成就斐然,用在股票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也很有成效。美国股市是公认的成长得最好的股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证监委较早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举报人可以得到涉案金额30%的奖励,一经查实,造假者和利用内幕交易者最多可以被判处25年的监禁。重奖和重罚正是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核心。我国的上市公司造假和内幕交易频频发生,食品药品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引入“吹哨人”制度,举报人既能得到重奖,又能得到保护,又何愁举报者不从内部产生?又何愁股市不稳定成长?又何愁食品药品不安全?

  国内的一些腐败案件举报人,有时会遭受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举报河北程维高腐败案的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举报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的沈阳离休干部周伟曾分别被劳教二年。其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由于这些国家采取了立法行动,情况才明显改观。

  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按照《反腐败公约》第33条的规定,“每个缔约国应该考虑将适当的法令结合进国内的司法体系,以保护任何这样的个人:此人出于良善信念和基于充分理由而向能力当局举报任何有关与本公约一致的公认侵犯的事实。” 对我们的立法机关来说,为保护和鼓励“吹哨人”专门立法,也是大势所趋了。

  如今的眼下,网络反腐、小三反腐、艳照反腐虽然如火如荼,成就斐然,但是毕竟是非正规渠道,正规渠道靠的是制度反腐,“吹哨人”制度就是这样的正规渠道。正规渠道不疏通好,非正规渠道就会大行其道。当“吹哨人”制度建立起来后,或许我们就越过了网络反腐时代,进入到一“吹”就灵的时代,我们希望这一天来得更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