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在房市调控两年房价不见下跌的情况之下,相关部门期待房产税的推广能收到调节房价的奇效。从理论上讲,开征房产税,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有利于改变人们的投资预期、打击投机行为,进而促进房市的健康发展。但是开征房产税之前,一方面要明确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还是为了调控房价及收入分配,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房产税政策,不能因“不接地气”的政策而误伤百姓。
有理由相信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因为增加税收主要还得依靠经济发展,若经济不发展,通过征收“过头税”来增加税收,无异于“杀鸡取卵”,同时也与当前国家提出的富民国策相违背。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那就是为了调控房价,这是各方都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房产税怎么个开征法,值得高层深思,也是百姓高度关注的。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收房产税,不知这里是说的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若是使用面积尚可理解,若是建筑面积,则会误伤部分百姓。对存量房征税,更是不尽合理,更易误伤百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难以得到百姓支持。
一、买大房不是百姓的错
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长,人们有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开发商捕捉到这类信息之后,大量建设大套房,市场上大套房占主流,逼迫部分百姓购买大套房。存量大套房,不是百姓购买的错。
为了节约用地、减少投资成本,开发商大力发展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面积公摊大,平均公摊接近20%,三口之家购买130平米的房屋,使用面积不到一百一拾平米,人均不到40平米。一刀切人均超40平米征税,对于购买公摊大的百姓来说不公平。
对新增房超面积部分征房产税,有利于引导开发商调整开发思维,主动调整开发结构,力促小套房成为市场的主流。
二、政策追溯是否合法与科学
若房产税将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纳入征税范围,则不合常理。
推行房产税是为了调控房价,是为了改变人们对房市的预期,进而干预房价,存量房能影响房价预期吗?纵使有,也非常之小。
股权分置改革时,实行的是“新老划断”法,人事改革时也常使“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纵使法律也鲜见追溯的。难道推行房产税是个例外?
三、加重了房奴负担
为了购房,有的举全家之力,祖孙三代凑足首付,之后,小夫妻每月还贷,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房奴。若按人均超40平米部分即征税的政策,该夫妻俩超80平米的部分即要交税,他们在每月沉重的还贷压力之下还要交税,岂不是雪上加霜。再说,他们购房已为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因为高房价中一小部分是地价,这是入地方财政的,办证环节又要交税,而这税是与跟房价走的,也就是房价越高交税越多,这些税也要归入财政。现如今,再对他们征税,岂不是税上税?
四、房产增值于一套房业主何益
对于只有一套房的业主来说,房价涨跌与他们无关,涨得再高,他们也不会卖,除非不想在中国住了,否则卖了还要买,一点便宜也占不到。根据买涨不买跌心理,房价下跌,他们也不会买。若房产税随房价上涨而上涨,这对于没有任何收益可言的住户来说无异于强加税。
总之,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收房产税,过于笼统,不科学也不具可行性。若想开征房产税,还需要认真研究,将以上因素考虑进去,以防误伤百姓。个人意见是,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来界定房产税开征面积,同时,税产税只能针对新增房,而应将存量房剔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