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9)我父亲这样是不是有心理问题?
王先生:我父亲今年68岁,他想的问题为什么总是和正常人不一样,打小我就觉得父亲有问题。听人说,和母亲结婚以来就打架;这几年年龄大了不动手了,却还是不停地吵架。三年前我姐姐给父亲买了一件皮衣,一直没有穿,母亲就放在柜子里给他保管着。秋天来了,眼看要过八月十五了,母亲就拿出来给他穿,他就说不是那件皮衣了,硬说是母亲给偷偷换了。我们都知道就是那件衣服。可是无论是母亲,还是我和姐姐、弟弟三个子女,谁说他都不信,就说不是那件,就是一直要找那件衣服。父亲甚至扬言还要到母亲的姐姐、哥哥家去闹,说去找衣服。最近我母亲住在远方的亲戚家,父亲也总是往亲戚家里打电话,就是说要找到那件衣服。现在我们三个子女真是不知怎么办才好?我们上哪里去给他找他说的衣服去呀?他真的是软硬不吃呀!想确认一下这父亲这样是不是有心理疾病?应该怎样治疗?
咨询师费建法:经初步了解,王先生曾就父亲的状况到某医院精神卫生科问询过,医生的答复是:
你父亲肯定有问题,可能的诊断有偏执型精神病,偏执人格障碍,老年痴呆,……信息不足不能诊断。 请您补充更多相关信息,比如:他的童年经历,既往他的生活、婚姻、工作情况,现在的生活、社交能力,还有其他哪些性格改变?还有哪些反常表现……
显然,这是一个代咨询,也就是说来访者咨询的并不是自己的问题。王先生咨询的是父亲的问题,而父亲并没出现。作为专业咨询的第一原则,在当事人未面诊以前,不能对当事人下结论,尤其是心理问题。而且对任何心理问题治疗来说,去标签本身就是治疗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不要给来访者贴疾病标签,是必须密切关注的首要问题。这也是目前心理咨询界医疗模式和咨询模式的一个大区别。
实际上,从王先生的叙述当中,我能感受到他对父亲的负面评价和情绪,而在这样的情绪状态下,他对父亲的描述很可能不能如实反映他父亲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他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因此,我建议王先生带他父亲前来咨询,而不是自己代替父亲咨询。另外,我告诉王先生,心理问题其实是普遍存在的,换句话说,每个人在不同的时段,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心理问题;所以尽管他父亲的行为难以理解,让人难以接受,但作为子女,我们要学会接纳他,了解他,温暖他,从而促进他的自我改善。家庭才会更和睦。
其实,父亲对皮衣的不可理解行为,换个角度就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从爸爸和妈妈的关系角度看问题。为什么要说妈妈偷换了而不是别的?爸爸平时对妈妈不相信吗?对子女也不信任吗?为什么要到母亲的姐姐和哥哥家去闹、去找衣服而不是去别的地方?为什么母亲恰恰在这个时候没在家陪伴父亲而是住在亲戚家?爸爸还有那些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的?当这些问题都得到明确的答案的时候,当王先生的父亲亲自来咨询的时候,我们也许就能找到王父行为不可理解背后的真正原因,也就能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改善王父与家人的互动行为,让王家人和谐相处,幸福安康。
我们怎么才能过上幸福的晚年?
张老汉:我今年已经72了,老伴已经去世十多年了;现在腿脚也不灵便了,孙子外孙都上学了,一个人在家孤苦伶仃,日子真难过。幸好,我们相邻的小区有个李老太,66了,也是老伴已经亡故好几年了,也是一个人在家孤苦伶仃的日子难过。平时两个人一起聊天,一起锻炼跳舞,挺合得来,我们就想一起搭个伴,可是又怕双方的儿女不接受,不知道到底该咋办?每天回到家一个人就感觉无所适从,总不甘心就这么一个人静静地枯萎。费老师你帮着想个办法吧。
咨询师费建法:这是一个典型的“黄昏恋”问题。和所有的婚姻问题一样,婚姻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个心理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现实问题,仅仅和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不下十余种,如《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等还有各种司法解释,今年颁发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是一个。因此,关于婚姻的问题,一定要从现实和心理两个角度予以考虑,也就是说,既要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考虑道德伦理和家庭感情给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综合十年的咨询经验,我发现老年人的黄昏恋,之所以会遇到儿女们的阻止,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感情上难以接受:毕定父母一辈子把他们养大,却在他们中年时期,突然要冒出一个“新爹”或“新妈”来,子女情感上接受不了;二是现实的问题,主要涉及经济问题:两个老人住到一块,如果结婚的话,将来的遗产怎么分?即使不结婚,必然产生共同生活费用,不也要发生经济纠纷?
其实,子女们的考虑也没错,也有它的道理。问题是:作为子女你能不工作一直陪着父母吗?即使你陪着,你能提供他需要的同龄人的共鸣吗?人常说“百善孝为先”,要孝顺老人就该让他活得开心些,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年人的黄昏恋就是很正常的了。所以子女不要一味阻止老年人的搭伴,而应该从让他们活得开心、过个幸福晚年的角度来予以理解和支持。
其次,因为婚姻会涉及财产,所以一般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说,不主张老年人再婚,而是支持老年人有选择自己生活伴侣的权力,曾经成功解决了财产纠纷担忧的那种“人合家不合、人合财不合”搭伴生活方式,倒是更适合老年人度过幸福晚年。不然因为再婚带来的财产纠纷和家人不和,会让老人更加痛苦而不是幸福。当然,作为老年人,在搭伴生活之前,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共同生活的费用分担和共同生活的家务分工问题,并且双方明确“财产各归各、生活共负担”的基本生活原则;为了避免给儿女带来更多的不便,两位老人单独生活会更好些。
因此,建议张老汉和李老太一定就以上的这些问题先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然后再分别做双方子女的工作,相信他们会找到自己晚年的幸福的。
(2012-10-15)爸、妈快乐,我们就是幸福的
王女士:1999年,我们家发生了一件大事:妈妈遭遇一场车祸后瘫痪了,我和两个哥哥不得不请保姆在运城老家照顾爸妈。谁能想到:妈妈告诉我们保姆打她,而且气得奄奄一息,医生都让准备后事了;但爸爸却说保姆没打妈妈。和两哥哥协商后,我于2005年把妈妈接到了太原,尽管我和老公都要工作,不得不把妈妈送到了养老院,但每周总能抽空去看妈妈两三次,现在妈妈脸色红润,养的白白胖胖,除了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就盼着我们去看她。我想着爸爸也七十多岁了,就给他在太原买了一套房子,想把他也接过来。可是爸爸却一定要带保姆过来住,我给爸爸妈妈买的房,怎么能让外人住呢?费老师帮帮我吧,提起这事就气不顺。
咨询师费建法: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咨询,我了解到:王女士的父亲退休前是当地的县检察长,是当地有名的强势人物,属于典型的大男子主义,向来说话很冲,对家人也是喝五吆六的。特别是对母亲。而她母亲退休前则是一个光荣的人民教师,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工作也是顶呱呱的。尽管父母以前难免争吵,但还是维持着这个家庭,谁知一场意外的车祸,竟让这个家庭发生了巨变:妈妈瘫了,请来了保姆,却让妈妈更受罪;把妈妈接走了,这个伺候了爸爸十余年的保姆,却成了爸爸不可缺少的生活支柱。很有孝心的王女士每年都要带爸爸去旅游,爸爸都非要带上保姆不行;甚至保姆也出现在爸爸和叔叔姑姑的合影里。为此,大哥曾打了这个保姆一顿,二哥和二嫂也埋怨王女士“妈妈还活着呢,你咋就认后妈啦”?
自己为了让爸爸开心花了不少钱,却被哥嫂埋怨,王女士的心理就难以平衡了。不仅如此,这个来自农村的50多岁的保姆还是个“用心计”的高手:尽管王女士和哥哥三个孩子每次回家都给爸爸几百上千地留钱,而且爸爸每月退休金就有四千块呢,结果这个保姆却每次见到她就说“你爸爸没钱,我们每天就买卖剩下的烂菜吃,你爸爸还得到处捡瓶子卖钱呢。”这样保姆就能得到更多的钱,因为她的农村家里,还有三个男孩子没成家呢,两个还都在上学。这个保姆不仅变着法子从王女士这儿掏钱,而且还使出“迷魂大法”,哄得她爸爸告诉王女士“老家的那个院子,我死后就给了她(保姆),她的孩子上不了大学、找不下工作,你也得帮她……”
经过对王女士家庭感情和各种做法的后果的探讨,王女士想到爸爸逢人就夸“我这个闺女可是养对了”,终于找到了爸爸对她孝心的肯定;也明白了:让妈妈继续呆在养老院,把爸爸接来太原住,都是为了自己的爹娘能过上幸福的晚年。回想到爸爸的脾气,她认识得“爸爸能找到这么个人忍受他的脾气,确实挺幸运的,如果不让保姆来,爸爸肯定不答应,那爸爸也不开心了,也不快乐了。再说有她照顾爸爸,我也省心了……”
最后,王女士感慨地说:“虽然爸爸妈妈晚年不能呆在一起,我心里很难受,但我一哭,妈妈就说‘憨娃,哭啥呀?你妈不还好好活着呢’。我就想,让爸爸妈妈都能过上幸福的晚年,不正是做儿女的心愿么?现在我还能看到爸爸妈妈,还能为他们做点事,总比许多人爸妈生前不给他们想要的快乐、老人走了后悔不及好多了。有爸妈的人是幸福的,我今天流的眼泪也是幸福的。”
房子反而隔断了亲情?
刘老汉:我今年72岁了,谁知道会有这样的烦心事搅得我心神不安。倒不是自家孩子不好,是我姐姐的孩子烦的我不行。我这个姐姐有三个孩子,大的是两个小子,小的是个姑娘。按理说他们的经济也都不错,都在北京有自己的房子,可大儿子和小姑娘却都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一起挤在他妈妈的房子里。这不,国庆长假期间,我这大外甥回来了,找我告他妈的状,说他妈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老二和姑娘,没他的份,还说要是不给他就闹个你死我活。费老师你说我这做舅舅的该咋办呢?
咨询师费建法:这是一个典型的家务案,而按照中国传统,舅舅要在最后的关键时候“裁决”一下。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家长裁决制,除非当事人认可,并没有强制执行力。而所有涉及家庭的现实问题,应当以当前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予以引导,刘老汉这个舅舅也只能充当一个协调人。
咨询中我了解到:刘老汉的姐姐比他大三岁,很早就和老公一起调到北京去了,当时二儿子和姑娘还小,就一起带到北京落了户;但大儿子已经成了家,而且小两口在太原都有固定工作,就一家人留在了太原,没去北京。后来老大和他老婆的单位效益不景气,就双双下了岗,到北京去发展,最后和弟弟、妹妹一样,也在北京买了自己的房子。后来老大的独生女儿大学毕业,也留到了北京。一大家子老小,都在北京安了家,这本该是多大的好事。
却不知是何缘故,刘老太的丈夫去世后,她就越来越不喜欢老大的姑娘----大孙女,有一次竟然把大孙女赶出了家门。在三年前丈夫去世以后,刘老太的行为越发让人难以理解,这一次,就提前立下遗嘱,把房子对半分给了老二和女儿,啥也没给老大留下。
由于来询的是刘老汉、而不是他的姐姐刘老太,我建议刘老汉一要认识到现在是个法治社会,他没法再像解放前一样来裁决姐姐家的家务;做个舅舅可以从中作协调,但不该对这件事这么太在意,以至于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通过换位思考比对,刘老汉慢慢地放下对这事的纠结,心态平和地说“我也就给调和调和,剩下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自己处理去吧”。
但刘老汉却还在为大外甥抱屈:凭啥就不给老大一点呢?老大就是想公平分割。对此,我从家庭继承的现实法律角度给刘老汉做个分析:按照国家继承法等规定,刘老太有权对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处理,而且按照法律,遗嘱的执行优先于同等继承权人平分的法定继承,仅排在遗赠抚养协议之后。所以说,除非证明刘老太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合法,不然这个遗嘱是会得到法律认可的,也就是老大得不到一点“遗产”房。实际上,作为舅舅,刘老汉所能做的就是劝导姐姐尽量把一碗水端平,但这也有个前提,那就是她的孩子没有人虐待、遗弃她。
我最后提醒刘老汉还是多做做大外甥的工作,也许刘老太可能有疾病,应该让外甥们给妈妈做个全面检查,必要时带妈妈去做心理咨询;同时老大应该多和妈妈沟通交流,也许刘老太只是为一件小事憋着一口气,才故意这么做的。话说回来,即使不给你留房产,你妈就不是你妈了?趁老人还健在,尽量多给她一些快乐,才是做儿女的本分,俗话说“家中有老是个宝”,老人的快乐健在,正是晚辈的幸福源泉。
(2012-10-19)房产增值还是情感贬值?
王老太:我都快80的人了,谁知道竟然为孩子们的事日夜煎熬,哎,做老人也难呀。大儿子买房,我们两口给了20万,二儿子买房我们给了10万,不过二儿子的房买在了上海,大儿子的房买在了太原,还有个姑娘和小儿子,都自己在上海买了房。前一段时间,我立下遗嘱,把我在陆家嘴商务区的现住房,作为遗产均分三份给老二、老三和姑娘,结果老大知道了,就来上海讨房子,没谈出样子的老大就气哄哄地把在上海读书、住在我的房子里的大孙子带走了,而且不让他认我这个奶奶,费老师,我这可咋办呀?就因为房子也要失去孙子么?
咨询师费建法:通过咨询沟通,我才了解到事情是这样的:王老太和老伴早年都在太原工作,后来有一个机会,她俩口一起调动到了上海。当时大儿子已经在太原成家,而且大儿和他媳妇都有不错的正式工作,当时政策也不允许带成年子女去上海,因此王老太就和老伴带着其余的三个子女到上海落户。后来,大儿子一家要在太原买房,王老太就给了他们二十万元,当是大儿子还向在上海工作的弟妹们各借了十万元,借弟妹的钱,老大后来都还了,但却没给他妈妈还那二十万元;再后来,弟妹们在上海买房,老大也没帮上忙;老二在上海买房时,王老太就给了他十万元,后来老二也还给了老两口。就这样,王老太琢磨上海的三个孩子买房她没出过钱,就立下遗嘱把上海的房子均分给了老二、老三和姑娘。
咨询中还了解到,王老太在家里是大拿,就连这次立遗嘱也没和老伴商量,结果惹得大儿子要带着大孙子和她断绝关系,这才纠结得彻夜难眠。
实际上,这个因遗产而引发的情感危机,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现实问题。处理遗产,都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征得相关利益人的同意,才能避免纠纷和争执的出现。在这里,虽然王老太一直当家,但作为“遗产”的房子,不是王老太的个人财产,而是她和老伴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分割夫妻财产前,她并没有完全的处置权。如果这座房子是他们老俩口唯一的财产的话,那么她的老伴也应有一半的处分权,而她没和老伴商量就立了遗嘱,这个遗嘱即使最后生效,也最多能处理这座房子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产权应该由他的老伴处理。因此建议王老太处理家庭财产时,应该和老伴协商一致。
涉及到孩子买房老人出力的多少怎样影响遗产的分配,从法律的现实角度来说,应该采取公平的价值分配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财产折算成金钱,再按均分的原则分割,当然,前提是不存在遗弃、虐待老人的情况,而且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经了解王老太其实是想立遗嘱均分财产给孩子,但将不同地方的房产不折算就分配,才引发了大儿子的带领大孙子出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王老太和老伴协商,将不同地方的房产按市价折算,再分配并扣去老大的那二十万,应该大家都会接受了。
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大儿子因为遗产分配不公就不认亲娘,确实很伤感情。倒是作为老大,应该给弟妹做出孝敬老人的榜样,而不是拿不认老娘、不让儿子认奶奶来做分配遗产的赌注。在此,我想公开的问老大一句“是房产增值引发了纠纷,还是你和老人的感情贬值引发的呢?“
这些女儿在啃老吗?
李老太:人常说养儿防老,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谁知道我养的这些丫头,如今倒算计起我的退休工资了,不仅每天中午三个姑娘都在我这儿吃饭,如今还想让我把工资给她们,说什么是她们的买菜钱……我咋就养了这些白眼狼?
咨询师费建法:咨询中才了解到:李老太今年78岁了,老伴已经去世5年了。她和老伴退休前都是大国企的干部,每月的退休金也有4千多元。虽然她有四个孩子,却清一色的是姑娘,没有一个儿子。因此李老太就对这些女儿特别亲,不但退休前努力给女儿们就近安排了正式工作,而且每天都让姑娘们在家吃饭,她们各自成家后也基本保持这样,最近大姑娘看孙子才不来了。
几个姑娘每天就是轮流买一些鲜菜,其余的包括馒头等主食、煤气费、水电费都由李老太老两口承担。五年前老伴去世以后,就由她一人承担,姑娘们从没人给过老人闲钱。李老太觉得自己也不缺钱,就没张口向孩子们要过,倒还时常给外孙们买玩具、零食和文具。
谁知最近这几个姑娘竟开始算计李老太的退休工资来,大姑娘出面给她说,儿姑娘和三姑娘在旁边帮腔,让她把工资交给四姑娘,说是就当大家的买菜钱吧。因此李老太就为这动起了肝火,大骂女儿们是白眼狼,可胸中的闷气还是没解开,这才打电话求助。
针对李老太的情况,咨询师首先通过情绪疏导缓解了她的情绪,然后通过家庭情感的互相依赖,肯定了她对姑娘和外孙们的付出的伟大,待她找回了母爱的感觉的时候,一方面开导她,“反正这些钱自己将来也带不走,最后也不还是闺女和外孙的?”如果四姑娘经济确实困难的话,可以也有条件的话,就帮她一把,毕定也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最后李老太欣然接受个这个建议。
但在此,作为一个咨询师,我想告诫李老太的女儿们,妈妈孤独一人,你们多陪伴是好事,但自己该尽孝心是自己的义务。在妈妈的晚年应该多给她一些幸福和快乐,而不是痛苦和心烦。如果四妹妹经济实在紧张的话,首先是作为手足的姐姐们先尽力帮她,实在没有别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和妈妈商量借钱,而且应该给妈妈承诺,什么时候还给她钱。因为对老年人来说,不但生命活力在慢慢地流逝,而且她能掌控的东西也越来越少,那种无力掌控的感觉会让她的晚年幸福感越来越少。因此,对老人用过的东西、掌控的财物,要尽量保留以维持他们的幸福感。不然老人百年之后,你后悔也来不及了,因为你再也没机会弥补给她。特别是把妈妈的工资当菜钱,不有一点啃老的感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