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是解决了房企建设资金问题。商品房预售有利于开发商成倍放大手中资金的投资杠杆作用,本来不敢接的项目敢接了,本来只能做小项目的改做大项目了。虽然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有规定(开发商只有在主体工程建设完成50%的时候才可以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是众多房企在开发项目奠基之后即行预售,用预售的资金来建设主体工程。
二是降低了进军房地产业门槛。由于房企拿到土地之后即可抵押贷款,当主体开工之后又可预售,人们形象地说,房企是在拿别人的资金在建房,建成后再赚别人的钱,也就是说,开发商既不需多大成本(前期拿地投入是必要的),又不需承担风险,即可获得丰厚的超额利润,因此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军房地产业,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2007年的一篇报道称,全国房企近六万家。
三是改善了人民的居住条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对房屋需求量逐年提高,而房企的不断扩容,正好契合了城市化需求。房企的不断扩容,不断做大做强,向市场提供了大量房屋,帮助人们改善了居住条件,全国人均居住面积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近十平米提高到2011年的35平米。
四是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预售房制度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又带动五十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功不可没。
五是富了地方财政。预售房制度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激活了土地市场,而土地出让金为地方政府所得,且房地产交投活跃又为地方政府带来可观的契税收入。难怪很多地方未见多少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其财政却随高楼的树起而芝麻开花节节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