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


  文/蔡红东

  

  就在为期三年的中央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进入收尾阶段,10月26日《现代快报》刊登了一条令人十分惊讶的消息:苏州一事业单位负责人将“小金库”的资金用来给所有员工发放奖金福利,5年时间发放了高达250万元,一直无事,还赢得了员工的好评。可是,近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负责人周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十万元。

  

  为员工“谋福利”带来牢狱之灾,周某的行为实属“悲壮”可叹。然而,细细想来,这与当前防范“小金库”的机制缺失有关。我国自1989年底专门部署清理“小金库”工作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来就没有放松过,但“小金库”却还是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难以杜绝。2009年,中央再次组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开展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三年来,共查处了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的“小金库”,10429人被追究责任。既然又有万余人因“小金库”东窗事发,再多一个周某也就不足为奇。

  

  看来,我们很有必要对23年来的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深刻反思。古人云:“善于治家者,尚其防患于未然哉。”扪心自问,对于治理“小金库”,如果仅仅依靠事后的、大规模的清理检查,的确难以从根本上予以杜绝。纵观“小金库”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其表现形式多样,如法制观念淡薄、经济利益驱动、管理和稽核机制不健全和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但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的。因此,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加强防范,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此基础上,再着手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治理机制。

  

  大力做好财政法制宣教工作。20多年来,经过全民普法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觉悟和法律意识比过去大为增强,但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真正做好这项工作,还须付出巨大的努力。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事业单位领导,要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把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加强财政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使其在各项事业活动中自觉地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是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关键环节,必须全力抓好。

  

  继续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过多过滥的非税收入不仅加重了民众的负担,而且直接为“小金库”提供了资金来源。为此,必须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要继续扩大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与非税收入不再挂钩,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要建立非税收入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执法监督。为了严明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还须严格执法。因此,各级执法监督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机构,要认真分析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主要违法违纪问题,有的放矢地确立监督检查方向和目标,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手段,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尤其要从重事后监督为主转为以事前监督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这是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至关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