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不能成为消费教改


  从2008年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制订时起,教改就成为我国教育领域很热的词汇。但综观过去多年来的教改实践,教育改革的实质性进展不大,教改反而成为被教育官员、学校办学者“消费”的对象,不少教育举措,都打着教育改革的旗号,可要么是换汤不换药,要么是背改革精神而驰。

  比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中,近年来各地政府都热衷于治理奥数热,要求初中学校不得举行入学测试,还有的把重点高中的部分名额分配到比较薄弱的初中校。这些做法表面上轰轰烈烈,可是,却涉及三方面十分严重的问题。

  首先,涉嫌侵犯受教育者择校的权利。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择校的行为,根据自己的个性、兴趣和能力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也没有限制公民选择学校的权利,而只是强调政府有保障就近入学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所以,治理义务教育不均衡,不是限制受教育者择校,而主要应该推进学校间办学标准一致,如果学校办学不存在质量上过大的差异,那么,就会减少因办学质量差异而产生的择校,受教育者的择校是择学校的办学特色。在国外,政府保障90%的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公众在公立学校范畴内不存在教育质量择校,如果要择校,则到私立学校,这些学校提供差异化选择。

  其次,涉嫌侵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长期来,我国中小学缺乏办学自主权,这导致中小学办学“千校一面”,没有特色和个性。对此,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而从现实看,政府部门并没有改变传统的管理学校的做法,像把部分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薄弱学校,就是明显地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或可解释,国家都要求重点大学增加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招生名额,有扶贫定向招生计划,可这两者是根本不同的,后者是起到校正公平的作用(贫困地区的招生指标本就少),前者却要求把名额投到具体学校,想改变不均衡的格局。事实上,国家的计划也存在问题,适当的方式应该是在政策引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完成。

  再次,涉嫌侵犯合法培训机构的合法经营权。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力度治理奥数培训热。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不能看奥数竞赛证书,也可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培训班,可是,却无权干涉合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合法的奥数培训。奥数培训自身并没有问题,它是针对有数学兴趣的学生开设的,现在的问题是在择校热潮中,奥数变为“全民奥数”。政府部门要治理,应该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减少社会对奥数这一择校工具的需求,而不是去打击奥数培训班。如果择校热没有得到缓解,就必然有择校的工具需求,取消了奥数,还会出现其他的工具,而当其他的工具不好使时,奥数就势必重出江湖。这就是我国各地一轮轮治理奥数,一轮轮都宣告失败的根源所在。

  可以说,政府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这一旗帜下,几乎完全无视受教育者、学校和培训机构拥有的合法权益。而由于“政治正确”,受教育者、学校、培训机构也不敢维护自身的权益,担心被斥为不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如此一来,教改就成为有关部门的“消费对象”,在教改的名义之下,自身的权力反而有增无减,择校的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相比五年前,择校的问题不是好转,而是有所恶化。

  从教改的本质来说,就是要求政府部门放权,可是,分析近年来的教改事件,政府放权的改革,几乎没有。就像前述的治理义务教育均衡,政府部门发文治理学校的招生、治理培训机构的培训,某种程度说,是增加行政的权力,有更多的权力寻租机会。而真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政府部门是应该找“没有好处”的事情做,一方面,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转变资源配置模式,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标准,这意味着政府要多花钱到教育,同时,要向择校的既得利益链条开刀。另一方面,要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不再参与学校的具体办学和评价,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学校,这意味着政府难以对学校发号司令。

  类似的“教改”还有很多,比如,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在过去长达10年的自主招生改革中,大家发现,改革的主线是不动摇一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的计划录取制度,这表明,核心的考试组织权、招生权,都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而由于基本的权力架构不变,自主招生也被质疑成为制造招生腐败的温床。还比如,大学调整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操作办法是,发文要求相关高校,必须增加多少比例的专业性硕士生,这说到底,还是行政在办学,而不是学校自主办学。

  教改成为“消费教改”,是把教育改革变为口号、谋求利益的工具,是反教改和伪教改,对我国教育来说,是不折不扣的折腾。要防止“消费教改”现象的发生,关键在建立新的教改机制,这就是督促政府部门必须依照教改精神放权,而不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自定义”教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