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瓶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制约日益凸显


  因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银企信息不对称,毫无疑问是制约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关键因素。尽管近年来,以泰隆银行为代表的部分商业银行探索出了“三表三品”等小微为企业风险评估技术,在打破银企信息不对称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这仅是对单体企业风险评估的有益尝试,与整体上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层级、扩大服务覆盖面并逐步实现由零售向批发转型的要求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小微企业信息的渠道仍非常缺乏、不稳定,获取的信息量也很不充分,其症结是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困难。为此,浙江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拓展小微企业信贷面临的信息瓶颈问题开展了调查,进一步深入了解银行机构在获取企业信息方面的诉求。

  一、当前银行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需求及渠道

  银行业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最大困惑是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使银行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难免“如履薄冰”,顾忌甚多。因此,能否切实掌握和了解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企业及企业主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意愿以及介入小微企业信贷领域的深度。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银行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等常规途径来了解小微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尤其是企业的销售状况,显然是比较困难、也是难以置信的,更毋庸说搜集小微企业主赌博、参与民间融资等非财务信息。针对小微企业的特征,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各环节的把控更多地依靠企业的纳税、海关报关、用电、用水等信息,具体可分为以下几大类信息:

  (一)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企业股东情况等信息,这类信息主要由企业通过付费的方式(按笔收取)从工商管理部门提取;环保许可方面的信息,如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一般由企业自行提供。

  (二)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准确地评估借款企业的产销能力,是银行授信最基本的依据。为分析借款企业真实的生产、销售情况,并通过分析其账户结构及变化来准确测算企业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银行一般需要了解企业的纳税、海关报关、用电、用水等信息(具体依借款企业所在行业特点而异)。其中,纳税信息一般依据税务系统在企业的终端打印的纳税单据(或纳税申报表),海关信息依据企业提供的海关报关单据复印件;用水、用电信息以企业提供的经水、电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缴费单据为凭。银行直接从相关部门取得信息难度较大,即使能获取,其途径亦多为非正式的、非常规的私人关系渠道,且可获取的信息也比较零星。

  (三)反映企业及企业主资信状况及守法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情况等,这类信息主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查询,并按照一定标准定期支付相关费用,该项内容的为贷款管理的必查信息;公安、司法、工商、环保等部门执法信息,主要是关于借款企业的涉诉信息、违规违法执行信息等,银行获取这类信息的途径不一,主要是通过网络(包括互联网和局域网)查询,如通过全国法院网、省法院执行网等查询企业涉诉情况。

  (四)反映财产抵质押及评估方面的信息。主要是借款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抵押及评估信息。目前,有关企业财产抵质押情况,主要又借款企业到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提取,财产评估则由借款企业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本。

  二、银行采集小微企业信息面临的困境

  从上述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内容和渠道看,不同的银行取向不同,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渠道也各一。但银行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在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难以通过正常的、稳定的、统一的渠道,直接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从而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

  一是缺乏常规、稳定的获取企业信息的渠道,难以保证信息的客观真实性。银行更多地依赖借款企业从相关政府部门提取信息,这势必削弱所获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客观性。如通过企业纳税端口出具的纳税信息,就可能出现纳税申报数与实际入库数不一致等虚假情况。又如:由于无法在线获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企业抵押信息,可能出现借款企业的抵押房地产因涉诉等原因已被法院查封而银行全然不知的情况,影响银行贷后跟踪及风险防范。

  二缺乏统一、非盈利的企业信息平台,增大了银行的操作成本和小微企业的财务成本。尽管各部门大多建立了自身的信息管理系统,但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或共享不充分,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虽然我省已早于2002年建立了基于“信用浙江网”的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将包括工商、国税、地税、海关、环保、质监等40余个部门纳入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但真正录入信息的部门不多,且所含企业信息比较简单,与银行信贷需求存在较大错位。目前,银行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的渠道是分散的、零星的,这不仅加大了银行查询借款企业信息的难度,增加了操作成本高,而且影响了对小微企业授信的效率。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的贷款、应收款质押等信息(这些信息本为银行提供的),须按查询次数依规定的基准服务费标准缴纳费用(2011年10月1日起,企业100元/份,个人8元/份),这对于贷款金额小的小微企业贷款而言,特别是涉及担保客户较多的联保贷款,仅一笔贷款在贷款调查、贷后跟踪各环节就需付出不菲的费用。某小法人银行仅前三季度付出的征信服务费就达220余万元。同时,银行要求企业自行提供的相关信息,企业也须以有偿形式从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这些信息本属于企业提供的公共资源),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

  三是缺乏持续的、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制约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及省政府打造“中小企业金融中心”的目标,客观上要求银行业现行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理念、格局、模式、水平适应产业政策调整,跟上小企业转型的步伐,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其基本路径是,逐步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技术和产品的可批发、可复制,形成区域辐射力,即逐步实现小微企业信贷经营模式由以人海战术、地毯营销、上门调查为特点的粗放式经营向以批发式、网络式营销为特点的集约化经营转变,而这一转变面临的首要瓶颈就是企业信息共享问题。如工商银行在玉环开展的小微贷款试点,试图走出一条“销售判断模型化、贷后管理集中化、担保方式多样化、业务流程简单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之路,即采用建立“行业销售标准模型”来匡算小微企业的实际销售额、确定可贷额,为大中型银行批发式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很好的范式,但该模式进一步推进面临的瓶颈就是企业信息采集困难,缺乏可持续的、有效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支撑。

  三、政策建议

  目前客观存在的企业信息难共享格局,根源在于部门利益。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或以维护商业秘密或涉及部门机密为由,不愿将拥有的、本属于公共资源的企业信息与其他部门、与银行共享,人为造成了企业信息的分割,造成了银行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瓶颈。破解这一瓶颈,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

  (一)有效搭建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系统。整合人行、银监、工商、财税、土管、房管、海关、环保、电力、水力、公安、法院、社保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企业信息,全面归集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财务、信用状况的外围信息。通过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化,一方面对小微企业相对松散、无序管理的状况形成约束;另一方面,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的批量化、集约化,提高审贷服务效率和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切实强化信息征集的激励约束,保障信息共享平台有序运行。建议将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系统报送数据信息纳入相关部门考核,以提高信息征集和发布的行政约束力,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涉及保密的信息及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可允许银行在授权方式下有条件地定期、批量导入相关企业信息。

  (三)积极尝试公益性与商业性结合,保障信息分享平台可持续运转。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可在坚持公益性基础上,适度考虑银行用户对信息采集处理的个性化需求(如定期批量导入企业信息)设计相关功能模块并实行商业化运作,以此提升信息平台地运用效果,同时确保平台自身可持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