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策略
地域上,基金投资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至少将7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北京地区。
阶段上,主要投向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等创业型企业,基金看重企业的长期成长性,至少将6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的企业。
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规模上,按照投资组合理论采取分散投资策略,结合南车基金规模,原则上单个项目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本的30%,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资金总额的20%。通过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获得最高的单位风险收益。
产业上,主要投资为高端装备制造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工艺和核心基础材料;以智能电网、风电、光伏、储能电池、核电、生物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装备;以数控机床、仪控系统为代表的高端制造装备及节能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及相关延伸领域。对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并实现良好的投资利益。
方式上,基金定位于有产业背景的主动型财务投资者,也可对具有产业整合需求的企业并购项目进行控股型投资。协助企业进行上市过程的融资和贷款,帮助企业发展,最终把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同时开展资源整合、项目对接等活动。
2 业务范围
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准股权投资。若条件允许,可利用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混合债务工具等进行准股权投资。
认购国债和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及资金交易。对基金已缴付而未投出资金进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投资管理及咨询业务。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针对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开展一般管理、财务、战略等咨询业务。
3 投资限制
为了保证创投基金正常运作、控制风险,创投基金不得从事如下业务:
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投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投资于其它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其他金融衍生品;
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 投资阶段及进度
基金的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两阶段。
1) 投资期:基金设立之日起4年内
在投资期届满之后,有限合伙人将无须为投资于新的企业而履行其尚未完成的出资承诺;
2) 退出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
在退出期内,基金不应投资于新的企业,但可以继续对已有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的投资;
在退出期内,基金项目一旦退出即分配收益,本金返还投资人。